据介绍,该《决定》对原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旨在充分利用轨道交通的“TOD”效应,合理提高轨道交通线路经过的区(市、县)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轨道专项资金的标准,确保轨道交通项目建设与运营的可持续。
新修订的《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5月21日起施行。初步估算,该办法公布施行后,每年可以筹集约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对轨道交通项目融资运作形成有力支撑。(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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