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和四号线乘客信息服务系统项目采购招标
(GMTC041003JH189)资格预审公告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项目及“四号线工程” 项目各级政府已经批准,资金已经到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和四号线乘客信息服务系统项目采购以及相关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四号线乘客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PIDS)是一个多媒体资讯发布、播控与管理平台,是多种类型的、多种显示终端的、多信源的、平行的、分区的、带优先级的媒体显示系统,是一个为乘客提供全方位的导乘和其它资讯服务的分布式全数字播控网络。
本项目的实施范围包括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四号线乘客信息服务系统设备及无线传输网络。三号线车站覆盖范围是广州东站~番禺广场,共18座车站。四号线车站覆盖范围是车陂南(原黄洲)~黄阁,共11座车站。
2. 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
3. 资金来源:广州市政府筹资。
4. 招标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和四号线乘客信息服务系统项目采购招标
5. 招标内容:
(1)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和四号线乘客信息服务系统相关计算机设备及部分软件;
(2) 显示屏;
(3) 无线传输网络及无线安全;
(4) 本系统相关的开发测试工具;
上述所列设备及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服务。
6. 资格预审要求:
有意承担该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04年11月22日~2004年1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20楼窗口)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在以往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按以下顺序装订):
1)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2) 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并加盖公章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人授权书(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文件,则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法人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复印件);
4) 申请人公司情况介绍及ISO质量管理体系的材料(复印件);
5) 银行或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 近三年(2001年-2003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短于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7) 信息产业部颁发一级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8) 投标申请人近3年内从事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工程供货及接口服务的相关业绩材料(包括工程名称、工程规模、承包的合同金额等);
9) 公司软件技术力量的证明材料;
10) 请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对以上九项文件进行页签。
7. 上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请于前述时间、地点递交。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逾期收到的文件以及邮寄、传真的文件。
8. 招标人将对文件进行审查,并将会同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
10. 联系方法:
招标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地 址:广州地铁企业管理总部信息中心
邮政编码:510030
项目联系人:张涛、陈倩慈
电话:(8620)83106822、8310651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92号广州空军第一招待所会议楼 邮政编码: 510030
联系人: 庄炜丹
电话:(8620) 83197223
传真:(8620) 83335956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04年 月 日
附件1
资格预审申请书
致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1、经研究资格预审文件中各项条款及要求后,我方愿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所需的资格预审资料,对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和四号线乘客信息服务系统项目的招标提出申请,并接受贵中心组织的对我方进行的资格预审。
2、我方将接受并遵守资格预审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3、一旦我方资格预审合格并得到允许参加投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及招标人的各项规定。
4、本申请充分理解并接受下列情况:
1)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投标时必须核实所有资料与资格预审时递交的资料一致。
2)你方保留如下的权力:
▲更改本项目下任何合同的规模和金额,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仅面向资格预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人;
▲拒绝或接受任何申请,取消资格预审和废除全部申请。
▲你方将不对其上述行为承担责任,亦无义务向申请人解释其原因。
5、我方在此声明,申请文件中所提交的报表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如与事实不符,因而导致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我方负责。
6、你方可联系下列人员获取进一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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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查询和管理方面的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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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1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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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2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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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员方面的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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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1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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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2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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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财务方面的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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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1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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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2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申请单位(盖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