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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坑口、汾水小区部分上水管、下水管维修工程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日期:2005-09-07 17:20

                     广州地铁坑口、汾水小区部分上水管、下水管维修工程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广州地铁坑口、汾水小区部分上水管、下水管维修工程目前已具备施工条件,决定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开邀请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二、工程名称:广州地铁坑口、汾水小区部分上水管、下水管维修工程
  三、工程概况:广州地铁坑口、汾水小区各楼宇的部分供水管、排污管因年久失修,出现漏水、淤塞、断裂等情况。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使用,急待整治维修。
  四、建设地点:广州地铁坑口、汾水小区
  五、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为95万元。
  六、招标内容:坑口、汾水小区部分供水管、排污管维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七、资金来源:政府筹措
  八、报名时间:2005年  9  月 7  日--2005年  9 月  7 日上午8:30~9:30   
  九、报名地点:广州地铁房地产开发事业总部(西湖路12号广州百货大楼30楼)
联系人:孟赟           电话:83178178
  十、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章)并加盖公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3.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证明书(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文件,则须提交有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证明书);
  4.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说明(公司注册地在广州市或持有广州市建委颁发的外地施工企业登记备案证书);
  5.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相应等级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符合《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建[1995]1号)及《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的规定)。
  6. 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料;
  7. 近三年来有建设施工的类似工程主要业绩及可借鉴的经验;
  8.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三年(2002-2004年,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其成立的时间可短于三年,但最短不得少于一年)内未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9.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02-2004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根据其成立的时间可短于三年,但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十一、报名时提交资料:
  1. 投标申请函。
  2. 递交本公告第十条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请携带原件核查)。
以上资料必须装订成册,在本公告第八、九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递交。
  十二、资格预审方式:本工程资格预审方式按穗建法[2005]161号文方式执行,如果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只有12-16家单位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直接进入下一步投标阶段;若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超过16家时,则从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16家成为正式投标人;如果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只有少于12家单位报名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少于12家,则需重新发布公告。
  十三、上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页签。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或传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十四、本公告同时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网“www.gzmtr.com <http://www.gzmtr.com/>”;广州日报上登载,请登录网站浏览公告及附件的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