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湖交通层人民南过街通道广告灯箱经营权竞标公告
为了充分发挥深圳地铁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授权下属资源开发分公司开发深圳地铁罗湖交通层人民南过街通道灯箱广告租赁项目。现诚意邀请各广告经营单位参与该项目竞标,并在接到此函后,以书面形式于2006年8月16日下午5时之前回复我司。
1. 投标项目名称
深圳地铁罗湖交通层人民南路过街通道灯箱广告
2. 竞标保证金
所有竞标人必须缴纳竞标保证金。竞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 万元整。
3. 竞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2006年8月16日(星期三)下午5时前,逾期提交的竞标保证金恕不接受。(以资金存达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账户为准。)
4. 竞标时间:定于2006年8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时正准时开标。
5.竞标地点: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运营综合楼B座 会议室。
6. 联系人:陈斌 苏冰冰
联系电话:(755)88960676 88960682
传 真:(755)88960678
银行帐户: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0012100499160
收款单位: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
二○○六年八月十日
竞 标 须 知
A 项目名称
深圳地铁罗湖交通层人民南路过街通道灯箱广告
B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具备广告行业从业资格,资质证书齐全;
3. 具有相关广告经营经验和良好业绩;
4. 愿意并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
5. 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6.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 项目说明
1. 灯箱数量:27个
灯箱尺寸:1.6mх3.2m (26个) 1.6mх4m (1个)
2. 本次竞标项目租期为一年。
3. 租金以预收的方式收取,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招标人缴纳第一次租金,以后于每次租金缴纳周期终止前一个月的20号之前缴纳下一次租金。
D 竞标保证金
1. 所有竞标人必须缴纳竞标保证金。竞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2. 竞标保证金于2006年8月16日(星期三)下午5时前递交。未按规定提交竞标保证金,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竞标。
3. 未中标的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在开标后一周内予以无息退还。竞标人必须凭招标人开具的收款收据及竞标人的公司帐号(加盖公章)办理退还手续,招标人将以转帐形式予以退还。
4. 中标的竞标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交纳租金后予以无息退还。
E 竞标要求
1. 本次竞标项目的起价为23万元人民币,竞标人每次叫价增幅为1万元。招标人对竞标人每次叫价予以三次确认,当第三次确认前无其他竞标人应价,招标人按价高者得的原则,以最高叫价确定经营单位。如参与竞价的单位为一家,则以底价中标。
2. 竞标人须派代表(一名)出席竞标会,出席会议的代表必须是竞标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
3. 公证人(地铁公司监察审计部代表),监督本次竞标全过程,竞标结束后由公证人当场宣布本次竞标最高报价者为第一中标人。
4. 招标人做竞标文件公布记录。
5. 中标的竞标人须于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中标的竞标人放弃第一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另行处理。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
二○○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