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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关于西山区“昆明地铁3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12-13 18:14

      西山区“昆明地铁3号线工程”是昆明主城内东西方向的快速通道,工程建设对于优化城市核心功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现状,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告实施(试行)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公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地铁3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我指挥部制定了《西山区“昆明地铁3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经2011年11月29日西山区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已于2011年12月2日下发西政发〔2011〕112号文件通知实施,现将西山区“昆明地铁3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西山区“昆明地铁3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工作共涉及棕树营街道办事处、西苑街道办事处、马街街道办事处、碧鸡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部分地块。具体征收范围以国土、规划部门最终确定的勘测定界范围为准。

      二、征收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林木、房屋和水电设施应当保持现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对征收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批:

      1、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各类建(构)筑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及其权属;

      3、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4、除正常户籍管理以外的户口迁入、分户;

     5、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和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6、其它影响征收工作的行为。

      对未经审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对新增部分不予补偿;擅自审批办理的,将由审批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其他责任。

      四、希望征收范围内的有关单位、个人和广大市民全力支持、配合征收工作的实施,并严格遵守规划、土地、环保、绿化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西山区“昆明地铁3号线工程”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细则》可至指挥部查询。欢迎广大市民以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对本次征收工作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时建中

      联系电话:8195291

      西山区昆明地铁3号线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