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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检察院与地铁承建单位签订《意见》

发布日期:2011-12-22 17:45

    本报讯 羊忠明 记者徐小勇报道:南昌轨道交通建设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为防止“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12月20日,南昌市检察院与承建方南昌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签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这项重大“民生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监督,预防职务犯罪。

  全面监督变被动为主动

  “南昌轨道交通工程是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南昌市检察院检察长徐胜平称,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深入,廉政建设风险也日益加大。双方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表明了在建设该项重大工程上开展反腐倡廉、防范职务犯罪的决心。

  为杜绝在轨道交通建设中出现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南昌市检察院与承建方南昌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签订了《意见》,对轨道交通建设进行全面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南昌市检察院表示,将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方法,迅速在各建设环节建立高效、灵敏的立体预警机制体系,把反腐工作的着力点由事后向事前推进,变事后惩戒为事前监督,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防范。

  源头防腐严把人财物关

  “我们相信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一定能构筑起反腐败斗争的铜墙铁壁。”在签订仪式上,南昌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人称。

  目前,公司加强了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监督,把防腐重点放在加强对合同签订、劳务使用、物资采购、设备购置、租赁、验工计价、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上,确保各项管理依法合规。完善决策监督机制,强化行为约束,确保权力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