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一、二、三、四号线气体灭火系统委外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一、二、三、四号线气体灭火系统委外维保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工程名称:一、二、三、四号线气体灭火系统委外维保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联系人: 翁德雄 联系电话:83154319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招标内容、规模:对广州地铁一号线1301气体灭火系统110套、一号线CO2气体灭火系统27套、一号线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10套、二号线烟烙尽气体灭火系统179套、三号线烟烙尽气体灭火系统262套、四号线IG541气体灭火系统89套进行维保。
五、预计发包价:¥134.6万元/年。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5月28日----2008年5月29日
上午: 9:00 —11:30 下午: 14:00 —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施工一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自2004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同类项目是指第2点所述资质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施工一级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6、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7、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5月29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0、须提交授权书(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文件,则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须提交投标申请函(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项目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另请自带密封信封。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