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票务精密不锈钢防碰撞手推车2次比选澄清公告
现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票务精密不锈钢防碰撞手推车2次比选公告中第8条“合格的响应人”的要求做以下调整:
8. 合格的响应人:
8.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8.2 独立于业主的供应商;
8.3 响应人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万元或以上,经营范围涵盖不锈钢制品的生产制作。
本项目操作时间调整如下:
1. 本项目报名时间改为:2008年9月10日 9∶00至16∶00;
2. 比选文件的获取时间改为:2008年9月10日 上午9∶00至16∶00;
3. 项目答疑时间改为:2008年9月11日9:30分(北京时间)
4. 报价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改为:
递交时间:2008年9月19日9:00~9:30(北京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08年9月19日9: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广州新港东路(世港国际公寓后)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物资部。
5. 公开比选时间改为:
比选时间:2008 年9月19日10:00(北京时间)。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00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