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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机构通过新规:地铁内嚼口香糖要处罚款

2004-05-09 02:01

     中新网4月28日电台当局立法机构27日通过大众捷运(地铁)相关规定,规定禁止饮食区内嚼食口香糖或槟榔,经劝阻不听者,将处以新台币1500元至7500元的罚款。
  据台湾媒体报道,这项在27日上午通过的决定缘于现行法令只禁止“吐”口香糖与槟榔,并未明文禁止嚼食,造成执法上的漏洞与争执,因此,新规定特别作出修正。
  据了解,台湾地铁系统严格限制搭乘、候车与车站区域,而且不得吸烟、饮食,或吐痰、吐槟榔汁、口香糖、瓜果、核或其他废弃物。
  此外,该规定也显示,未经许可在车上或站区内,散发或张贴宣传单,未经许可在地铁系统路权范围内设摊、搭棚或摆设宴席者,也将处与同样罚款。
  同时,未经验票程序、不按规定方式出入车站或上下车;滞留于不提供载客服务的车厢,不听劝止,都处新台币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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