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公司原老总因受贿二审被判无期徒刑
2004-06-12 17:17
本报讯 (南方都市报记者张国栋)现年52岁的深圳市地铁公司原总经理马恭元可能在牢狱中度过余生。在不服中院一审16年的判决提出上诉后,广东省高院发回重审,今年5月28日,深圳市中院再次作出判决,认定其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名成立,两罪并罚决定判处马恭元无期徒刑。
马恭元一案几经反复,仅在一审阶段,深圳市中院就先后于去年1月23日、3月31日和8月21日三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广东省高院审理后发回深圳市中院重审后,深圳市中院又先后于今年2月23日、3月1日两次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认定马恭元受贿241万,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442万数额较大,并于5月28日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