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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出台12道禁令保护轻轨

发布日期:2004-09-03 16:32

 

    记者昨日获悉,六易其稿,近日终于形成的《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规定,12种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及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将被处以罚款,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据称,该《办法》待本月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将于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12种行为要禁止

    《办法》禁止的9种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是:拦截列车;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车内;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设施;妨碍或破坏车门、屏蔽门开关功能或运用其他方法妨碍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设备正常工作;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弯道内侧修建影响行车视线的建(构)筑物或种植有碍行车视线的树木;擅自进入城市轨道交通的轨道、桥梁、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翻越或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强行上下车。

    《办法》禁止的3种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是:损毁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擅自移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各种标志设施。

违规最高将罚3万元

    《办法》还规定,有以上9种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行为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以上3种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行为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