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协会城轨交通节能专业专委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轨道交通分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轨道交通分会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设计咨询专业委员会

行业资讯

重庆为轨道交通划定保护区域

发布日期:2004-09-16 17:09

 

   这边厢,如彩练般当空穿梭的轻轨列车即将投入试运行;那边厢,标志着实现都市立体交通的地铁项目又将上马———轨道交通正悄悄改变着重庆人的生活。市长王鸿举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甘宇平、陈光国、赵公卿、余远牧、童小平、谢小军出席会议。

  目前,我市已规划了六线一环约300公里的包括城市地铁、城市轻轨在内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其中,轻轨二号线即将投入运营,轻轨三号线节点工程已经动工,地铁一号线和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规划及前期准备工作也已展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不仅已竣工的轻轨线路、车站设施和在建工程设施需要相应的法律保护,即将投入营运的轻轨交通管理也亟待法律进行规范,制订相应的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尤为必要。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借鉴上海、广州等地的经验,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划定了一个保护区范围,这有利于防止周边环境变化对设施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与发展。由于我市目前采用的跨座式城市轨道交通在国内尚属首次,国家并无统一的设施防护技术标准,因此《办法》规定的保护区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办法》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拆卸建(构)筑物,从事开挖、爆破等施工,敷设或搭架管线,采石挖砂或打井取水,必须制定详尽的方案,在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报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送审稿)》,报市委常委会审议;研究讨论了《关于迎接亚太城市市长峰会城市雕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了《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审议稿)》,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关于聘请维吉·塔塔尼先生为市政府经济顾问的请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