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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明确地铁资金九大来源

发布日期:2004-09-24 16:58

 

      晨报讯南京市近日制定了《南京市轨道交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标明了轨道基金的九部分来源。地铁建设资金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暂行办法规定,轨道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并全部作为市政府对地铁的项目资本金投入,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地铁项目的建设和还本付息。该市财政局负责对轨道基金的筹集、分配、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地铁有限公司负责通过轨道基金进行融资,实行项目资金多元化、市场化运作。

  轨道基金的来源由九部分构成:财政预算安排的地铁建设专项资金;土地出让金用于地铁建设的部分;市土地储备中心运作划拨地铁土地所取得的净收益;人防结建费的集中部分;地铁有限公司代扣代缴施工企业营业税;地铁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减免的营业税、所得税;地铁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减免的有关建设规费;国家、部、省补助的专项拨款;其他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