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城市建设和地铁建设。昨日,南京市政府专门印发了相关专项基金使用管理的办法,监督部门将定期跟踪审查,对查出的问题将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顿,对触犯法律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据了解,“轨道基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地铁建设专项资金、土地出让金用于地铁建设的部分、市土地储备中心运作划拨地铁土地所取得的净收益等等。
“轨道基金”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并专项用于地铁项目的建设和还本付息。“轨道基金”的拨付,将由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在每年年底根据确定的工程实施计划,测算下一年所需实施的工作量及资金需求,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轨道基金”的收入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以及融资情况,将资金分批拨付到地铁有限公司。
南京市财政局还将建立地铁项目财务跟踪审查制度,不定期对在建项目实施项目、财务审计,对检查出的问题,书面通知地铁有限公司限期整改。
《南京市城市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表示,城建发展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不分来源和性质,均进人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公益性项目债务的还本付息。城建发展基金包括城建资金扣除维护等硬性支出后的节余部分、财政预算内增加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市级土地收益可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等等。南京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城建发展基金的计划、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督促城建集团及时整改;触犯法律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