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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轨道交通管理问计于民

发布日期:2004-10-19 17:47

 

  据江南时报报道:今天南京首列地铁列车将进行热滑,为了加强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昨日记者从南京市发制办获悉,南京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市民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在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地面、地下工程项目及进行钻探作业;轨道交通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召开听证会。地铁设施不得挪作他用轨道交通,是指南京市地铁、

  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今后轨道交通建设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南京市设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范围由市规划部门会同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共同确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当书面征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意见。

  按照南京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后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南京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轨道交通车站用地时,应当根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专业规划,以及客流量、乘客换乘需要和用地条件,预留换乘枢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用地。换乘枢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挪做他用。保护区内不得乱建乱钻为了确保轨道交通安全,在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地面、地下工程项目及进行钻探作业,不得在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进行空中施工作业。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范围主要包括: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边线外侧5米内;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边线外侧3米内;车辆段用地范围外侧3米内。确定票价需开听证会按照办法,南京轨道交通票价的

  确定和调整应当按照规定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经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南京市政府批准的票价并予以公布。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