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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罚危害轨道交通 单位最高罚3万个人最高1000

2004-12-28 19:42

 

       据重庆经济报报道:《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实施,最高罚款3万

       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于12月24日经市政府正式公布实行,该办法规定,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单位最高罚款3万元,个人最高罚1000元,并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的消息。

      《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其中详细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关于运营与安全,该办法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强行上下车将受到处罚,并且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办法规定八大行为将受重处:拦截列车;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有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车内;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妨碍或破坏车门、屏蔽门开关功能或运用其他方法妨碍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设备正常工作;向列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弯道内侧修建影响行车视线的建(构)筑物或种植有碍行车视线的树木;擅自进入轨道、桥梁、隧道等禁入区域;翻越或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 办法》规定个人违反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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