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撞了不白撞”案今开庭,双方辩论锁定三大问题地铁黄线是否有用成焦点
今天上午,因意外事故被地铁夺走双腿的吴华林提起的地铁“撞了不白撞”案将在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据记者了解,地铁撞了人能否“撞了不白撞”,关键还在于其有无过错。地铁站台的黄线能否真正起到防范作用以及适用法律将成为今天庭审争议的焦点。
焦点一:黄线能否起到预防作用
昨天记者了解到,地铁总公司已向法院提交了“禁止跳下”警示标志、地面设置黄线等证据。地铁认为,警示黄线以及悬挂的警示标志已能起到警示作用。而吴华林的律师昨天在记者采访时则明确提出,已有过的多次事故已证明警示黄线并没有起到有效作用,对于一个奔波赶车的人,他首先注意的是正前方,而不是脚底下。而对于乘客而言,“禁止跳下”的警示标志并不明显,不能起到醒目的警示作用。
焦点二:赔不赔该适用何种法律
据了解,地铁总公司提出吴华林乘车发生事故,双方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由于事故是因吴华林重大过失造成,因此主张地铁不应当承担责任。
吴华林提出150万元的赔偿请求,主要依据的是《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此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吴华林属于“不慎掉下站台的意外事故”,不在不赔之列。
焦点三:是否会延用旧案例判决
据记者了解,地铁总公司同时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旧案的判决。2002年,一女大学生在查看地铁线路图时摔下站台,被车撞残,向地铁索赔60万元,法院最终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吴华林的律师则提出,这份判决是在《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生效前的案例。现在有了新的法规,应当依新的法规作出判决。
案件回放
2004年9月29日上午11时左右,吴华林在地铁南礼士路站追车时意外滑下站台,被行驶中的地铁列车所轧,导致双腿截肢。根据事发后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出具的事故调查结论,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由于吴华林进站赶车速度快,不慎掉下站台的意外事故”。据了解,事后地铁值班人员及时断电并抢救,且垫付了2万元医药费。吴华林向西城区法院起诉地铁总公司,要求赔偿各种损失1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