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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2-23 17:22
据华夏时报消息:昨天,建设部向全国下发了《全国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络员工作办法》。该办法指出,建设部将在全国建立地铁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工作联络员制度。建设部同时强调,在2月28日前,各有关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地铁运营主管部门、地铁运营公司必须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上报建设部。
该办法要求,联络员一职必须由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地铁运营主管部门选定一名负责地铁安全工作的处级干部担任,地铁运营公司选定一名负责地铁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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