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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3-03 23:49
近年来,他多次利用手中的职务便利,在道路、桥梁等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给付等过程中给予他人关照,多次收受建设施工单位贿赂共计50余万元。溧水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淞泉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受贿罪,并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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