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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铁电梯上摔伤责任谁担

发布日期:2006-01-05 17:28

 

      据现代快报消息:2005年11月22日下午,市民苏女士和女儿乘坐地铁到达新模范马路站后,两人准备乘坐电梯出站。女儿先走上了电梯,苏女士跟随其后,就在准备上电梯的瞬间,苏女士突然向右侧跌倒。

  在女儿搀扶下,苏女士一瘸一拐地走到32路车站,在盐仓桥站下车后,苏女士的右腿彻底不能动弹。女儿立即将她送入附近一家医院救治,经诊断,她右股骨颈骨裂。

  第二天,在丈夫小杨的陪伴下,苏女士来到南京市鼓楼医院接受治疗。2005年12月6日,苏女士出院回家,医疗费总计为1.1万多元。医生告诉小杨,苏女士必须卧床半年后才可以下地走路,一年后再来医院取出钉子。

  妻子出院后的第二天,小杨来到地铁公司。经协商后,地铁方同意承担5500元医疗费。

  小杨认为,妻子出院后还要卧床半年,一年后还要再次住院开刀,地铁方应该考虑到这一系列费用。但他的要求遭到拒绝。

  2005年12月20日,小杨再次与地铁方协商,对方仍旧表示只承担前期医药费,后期不予考虑。无奈之下,家中急着花钱的小杨第二天来到地铁公司,拿走了5500元钱。

  小杨认为,妻子摔倒的主要原因是当时电梯速度太快,地铁方应当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近日,记者与南京地铁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取得联系。他称,事发后工作人员也勘察了现场,电梯运行正常。录像清楚地显示,苏女士当时正四处张望着比较紧张,突然间不小心摔倒下来。所以这完全是个人责任,与地铁公司并无关系。

  对于因电梯速度太快导致苏女士摔倒的说法,工作人员称,地铁电梯速度是比一般商场快些,这是从在意外情况下将人流及时疏散的角度考虑,是符合交通行业客观要求的。

  这位工作人员称,从维护地铁公司形象和人道主义精神出发,地铁承担了苏女士部分医药费。“若家属还向地铁公司索要善后费用,那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