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消息:“根据地铁公司发布的数据推算,复八线从1992年开通到2001年10月设置移动厕所,9年里至少有5400万乘客在复八线想上厕所而不能。所以我请求法院责令地铁公司对复八线为什么不设计固定厕所作出书面解释,退还原告如厕费5角钱,并就地铁公司在复八线不设计固定厕所的错误行为书面道歉。”昨天,法律硕士郝劲松告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要求退还5角如厕费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郝劲松再次通过一组数字为他的起诉提供依据。
郝劲松说,2004年2月16日,他在地铁天安门东站等车想上厕所,因为该站没有设计固定厕所,他只能花费5角钱上了车站设置的收费移动厕所。
郝劲松认为,同样是3元票价,乘坐环线地铁的乘客就可以免费上厕所,而在复八线乘车的旅客却要再花5角钱才能上厕所有失公平。此外,资料显示,耗资75亿元修建的地铁复八线,却不考虑乘客上厕所的需要,是一种严重的设计缺陷,地铁公司不应将设计缺陷产生的不利后果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国家计委398号文件规定,公共客运场所内的厕所禁止收费,都应免费向公众开放。原审法院以国家计委一名工作人员答复公共客运场所不包括地铁驳回他的起诉。郝劲松认为国家计委的文件,只能由国家计委作出书面解释,对于国家计委的文件,任何个人都无权作出解释。
而地铁公司在法庭上却辩解说,地铁复八线的9座车站1999年10月移交给该公司投入运营时,就没有建设固定厕所,后来大量乘客反映没有厕所不方便,人大代表也就此多次提案反映,地铁公司才自己投资近70万元设置了18座移动式免冲厕所,由于是企业投资自建厕所,才决定对每位上厕所的乘客收取5角钱。
由于郝劲松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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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8日和29日,郝劲松在地铁复八线交5角钱买专用币如厕。当他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称地铁厕所没有发票。于是他提起诉讼,要求地铁公司开具厕所使用费的发票,并书面道歉。同年12月10日,北京西城法院宣判,地铁公司给郝劲松出具面值为五角的发票,并当庭向郝劲松道歉。
此案审结后,郝劲松以地铁复八线没有固定厕所是严重的设计缺陷,地铁公司不应把设计缺陷引发的不利后果转嫁到乘客身上为由,把地铁公司二次起诉到法院。此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郝劲松的诉讼请求之后,郝劲松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此外,郝劲松近两年提起诉讼的还有:2004年10月13日,状告北京铁路局火车餐车不开发票;2004年11月初,状告北京铁路局火车退票不给发票;2004年12月底,状告太原铁路分局和石家庄铁路分局火车售货不给发票;2005年2月,第三次状告北京铁路局火车售货不给发票。郝劲松告铁路不开发票案,目前已经促使铁道部专门就铁路运输部门就旅客就餐、购物、退票应开具发票发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