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带宠物坐地铁最高罚500元
2006-10-27 16:32
据广州日报消息:昨日,《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民携带宠物坐地铁,在地铁站乱丢吐最高可罚500元。修改建议还包括对关于无票逃票人员要罚款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当事人只要按单程最高票价补交了票款,不必再罚款。
逃票补单程最高票后不再罚
草案修改建议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经营单位应当执行政府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修改建议还对原草案中关于无票逃票人员要罚款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据悉,原草案对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蓄意逃票乘车的,除了可以按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外,还可以加收单程最高票价五倍以下的票款。修改建议把“可以加收单程最高票价五倍以下的票款”删除。但对于拒不补票的行为,修改建议稿加大处罚力度,规定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地铁车厢内拟禁止饮食
修改建议还规定了一些乘坐地铁时所禁止的行为,包括:在车厢摆设摊档或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携带宠物、家禽等影响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动物乘车。上述几种行为,修改建议规定地铁公司可以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对个人500元以下、对单位2000元以下的罚款。
除上述可以罚款的行为外,携带超过乘坐守则规定标准的物品乘车;在车厢内饮食,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乞讨、卖艺、捡拾垃圾等行为也属于被禁止之列。
另外,草案还规定市政府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并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