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要闻

北京:“地铁轧断双腿案”地铁公司上诉

2008-01-29 16:46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记者25日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地铁轧断双腿案”再起波澜。1月8日,西城法院以“无过错责任”判决地铁公司赔偿吴华林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0万元后,北京地铁公司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3年多来靠乞讨和摆地摊为生的吴华林,再次陷入了漫长的等待之中。

  据吴华林的代理律师宋义凯介绍,地铁公司的上诉理由主要有两点:其一,该公司认为,在此次事故中,吴华林因匆忙赶车失足掉下地铁站台,被进站列车轧断双腿,其本人有重大过错。按照新“道交法”中的“过错赔偿原则”,行人有重大过错的司机只应承担10%的责任,西城法院判决地铁公司承担80%的责任,赔偿比例过高。其二,同样是因为吴华林在事故中有重大过错,法院判决地铁公司给付吴华林3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过高。

  对于地铁公司的上诉理由,宋律师认为,地铁属于高速运输工具,不应适用“道交法”中的“过错责任”,而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中的“无过错责任”,即从事高速运输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自杀行为除外),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法定责任,即不管地铁公司在事故中有无过错都要赔偿。本案中法院考虑到事故发生和吴华林对自己的安全疏于注意也有一定原因,依公平原则,减轻了地铁公司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判定地铁公司按照吴华林已发生的合理经济损失总额的80%赔偿,共计50万余元,完全合法。

  据宋律师介绍,按照二审程序,地铁公司上诉后,一个月内应将上诉材料递交到北京市一中院,由一中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该合议庭经过开庭或者谈话对此案审理后,如无特殊情况,将在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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