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站名优选老地名,地名规划方案须30天公示
2008-12-04 16:52
据北京娱乐信报消息:今后,本市在命名轨道交通车站时,应该优先选取约定俗成的老地名。此外,在规划地名时,必须征求公众意见,并将地名规划方案进行30天社会公示。
昨起,市规委开始对《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导则》征求市民意见。按照规定,在给轨道交通车站命名时,应该优先选取约定俗成的老地名;适当恢复有文脉传承意义和体现历史景观的历史地名;必须用道路名称命名车站时,应选取与地铁线路垂直相交道路的名称,避免使用与地铁线路平行道路的名称。
《导则》明确指出,地名规划设计中原则上不更改现行地名;在地名文化遗产集中地区,要保持区域原有地名体系和地名景观的稳定。
权威解读
道路命名应保持相对稳定
市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旧城内地名规划编制中应充分挖掘地名的历史、文化内涵,制定地名分级保护名录。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应按照“就近保护”的原则,切实予以保护和使用。
在规划道路、桥梁、广场、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公共空间名称时,要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
道路命名时,“街”、“路”、“道”可用于各级道路的通名;“大街”用于主干道通名或以商业功能为主的次干道的通名;“巷”、“条”仅用于支路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