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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乘地铁拒安检打保安,一男子拘留还得赔款

2008-12-18 22:12

 

      据人民网消息:奥运会期间,一名男子酒后欲乘坐地铁时,因拒绝安检而与保安发生争执,并将该保安打伤。近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令打人男子赔偿被打保安各项损失3700余元。

  2008年8月18日,保安老王坚守在地铁果酒厂站内。22时许,男子杜某酒后和其朋友走进地铁站,老王提示他们车票已停售,要求二人接受安检。但杜某和其朋友不听劝阻,径直进站。双方发生争执,其间杜某动手对老王进行殴打,致老王头部、肋部受伤。

  110民警赶到后,将杜某带回,对其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后老王将杜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100余元和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在奥运会期间,被告乘地铁违规不进行安检,原告进行制止是正确的。在双方争执过程中,被告遇事不冷静,动手殴打原告,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生命健康权,理应承担责任,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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