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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下月起乘地铁带物不得超20公斤

2008-12-26 16:37

 

      据江南时报消息:经多方征求意见,《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试行)》(简称“守则”)昨日正式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与公示稿相比,该守则加了一条:“对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可以视情节加收全程票价五倍以下票款。”

  从今年9月1日起,南京市原免费乘坐公交、轮渡的离休干部可持《南京市离休干部乘车证》、盲人可持《南京市盲人免费乘车船证》、革命伤残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地铁。为了防止个别人“混水摸鱼”,守则明确“乘客应持有效车票乘车。越站乘车的,出站时应补缴超过部分票款;超时乘车的,出站时按全程票价补缴票款;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全程票价补收票款。对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可以视情节加收全程票价五倍以下票款。”

  记者还注意到,在地铁乘客携带物品重量上,公示稿限定“不得超过15千克”,而最终施行的守则则为“不得超过20公斤”,同时“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体积不得大于0.15立方米”,这样乘客可以多带5公斤物品上地铁了。

  另据了解,明年元旦施行的《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也明确,“伪造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没收伪造的证件,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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