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将实行奥运期间管理措施
2009-03-20 17:06
据北京日报消息:记者在昨天发布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中看到,城市轨道交通建立安检制度、禁止乞讨卖艺等一系列奥运期间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将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成为今后保障首都轨道交通安全的长效机制。
拒不安检可能面临10日以下拘留
与现行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相比,修订草案中专门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实行安全检查制度。禁止乘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易燃易爆以及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禁止携带物品进站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内容。
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现行的办法是2004年起实行的,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本市在安全运营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实践经验,特别是为实现“平安奥运”所采取的一些管理措施,有必要通过立法确立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市政府据此将修订工作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其中专门增加了“城市轨道交通实行安全检查制度”的,并明确列出了哪些属于违禁品,明确提出拒不接受安检或携带违禁品进站,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拒绝安检或携带违禁品进站,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摆摊乞讨卖艺妨碍疏散被禁止
修订草案中还新增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站厅、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杂物、乞讨、卖艺,以及擅自摆摊设点等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乞讨、卖艺、摆摊设点的行为,在本市地铁运营中也是首次立法明文禁止。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相关立法中,自2002年就明文禁止了乞讨、卖艺、摆摊设点行为,但上海市的处罚措施是由运营单位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下罚款。而本市立法中的处罚规定是,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最大50米
现行的管理办法已经规定,禁止在轨道交通内设立商业摊点,并禁止一切影响轨道交通救援疏散的行为,但对于哪些行为是影响救援疏散的行为,规定得不够具体和明确。修订草案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具体范围是: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内。这一规定为运营单位合理保护轨道交通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地铁乞讨游商仍未绝迹
记者随即来到地铁5号线和13号线观察,发现在傍晚高峰时间从宋家庄开往天通苑北的5号线地铁列车里,仍有人手持一叠《2009新版北京市旅游交通图》在拥挤的车厢中穿行。地图的价格从早上上班高峰的1元钱一份,到晚上已经变成5角钱一份了。一趟车下来,总有十来个人出手购买。记者发现,这些所谓的正版地图上,印满了形形色色的黑旅游车、黑旅行社广告,小贩在兜售地图的同时,可能还能领到一笔可观的“广告费”。
在13号线城铁上,一对来自河南的老夫妇缓步走来,老头手持一把破胡琴唱着地方风味的《杨家将》,老太太则不住地向周围的乘客小声叨叨:“行行好,可怜可怜吧!”一趟车下来总能有十几二十元的进账。
在奥运期间,同样的车次、同样的时间,乞讨卖艺者确实是不见了踪影。现在法规还在酝酿征求意见,这些即将被禁止的不文明现象就已经有所抬头了。许多发表意见的网友就表示,在加强立法的同时也应该加强执法,如果立了法以后没有人管,乞讨卖艺等不文明行为在地铁里死灰复燃,不仅威胁了轨道交通的安全,更是对国家法律的亵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