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一号线前天上午因故障发生延误,有乘客因地铁故障而险些误机。地铁集团运营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真有乘客误机,他们也不一定能对误机乘客进行赔偿,因为“交通工具有延误是很正常的”(见昨日《南方都市报》)。
相关负责人的这番说辞,与其说是解释说明,毋宁说是开脱责任。地铁公司之所以如此霸气,其原因恐怕至少有二:一是铁老大的言传身教。只要有过坐火车体验的人,都知道对于火车而言,晚点是常态,不晚点才不正常。但有谁见过铁老大为此道歉的?二是国内现行的制度规章对于地铁公司过于宽容,像郝劲松这般既具备公民意识,又具备专业知识的“刺头”总体来说还是太少。既然头上没有“紧箍咒”,挑战者又寥寥,地铁公司做出上述表态也就自然而然了。
对于地铁公司来说,不承认错误就是最大的错误。古人说: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要想地铁公司实践这一古语,无疑先得从改正不承认错误这个最大的错误开始。当然,如果制度不严起来,地铁公司立马认错、死不悔改也未尝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