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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区伯起诉三部门被驳回

发布日期:2011-09-28 17:36

区伯表示,如果上诉还是被驳回的话,他将继续申诉。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 陈邦明 见习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越法宣)“草根达人”区伯状告广州三部门一事,昨天法院有了答复。

  此前,因不满修建地铁长期占用海珠广场围蔽施工,区少坤状告广州市建委、市城管委及市林业和园林局3个政府部门不作为,要求相关部门组织撤离海珠广场东广场的围蔽,恢复原状。昨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审查认为,此事并不符合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不能予以立案。对此,区伯当场表示,他准备到广州市中级法院上诉。

  草根问政海珠广场围蔽数年区伯起诉三个部门

  9月19日上午,“区伯”区少坤到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递了一纸诉状,将广州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三个部门告上法庭,并且象征性索赔1元。

  “我关注了5年,应该站出来讲话了。”区伯告诉记者,自己住在海珠广场附近,但是自从2006年修建地铁六号线对海珠广场施工围蔽之后,这里就失去了往日的繁荣景象。

  取而代之的是噪音污染、出行不便困扰附近居民。“施工单位在围蔽区域内久住不走,还搭建了两张乒乓球台,把公共场所变成了私人生活区域。”区伯说,眼见一个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被地铁工地“霸占”5年,自己决定用法律的武器,为市民争取一个合理的说法。他要求政府部门立即组织撤离海珠广场东广场的围蔽及人员,并对该广场恢复原状。

  此前,工地的项目经理彭先生回应说:“我们没有摆过乒乓球台,其实大家认为的球台是饭桌。”

  法院驳回区伯不具备原告资格

  区伯的“1元诉状”递交之后,引起媒体关注,然而,行政诉讼是否成立,要由法院审查。

  昨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此事作出裁定。

  法院认为,区少坤递交起诉状时提供了12张海珠广场围蔽施工的照片作为证据。次日,又补充了两份新闻报道,分别题为《区伯为海珠广场请命 受到市建委主任重视》和《就地铁六号线工地围蔽问题,市建委回复区伯海珠广场围蔽明年结束》。

  然而经审查这些材料,越秀法院认为,区少坤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故裁定对区少坤的起诉不予受理。

  该院立案庭法官解释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诉讼中,原告应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如何理解“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法官认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如果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则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当然,如果起诉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立案庭法官这样表示。

  希望通过庭审表达街坊声音

  区伯心声

  虽然此次起诉被驳回,但是区伯告诉记者,他将在裁定书规定的时间内,回去组织相关材料和搜集证据,向广州市中级法院上诉。在昨天的接待现场,法官对区伯的异议做了记录,区伯也签字表达了自己上诉的意愿。“我不在乎官司的输赢,但还是希望通过法院庭审,表达众多街坊们的声音。”

  对于法院认为其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裁定,区伯表示,“我是一个公民,难道不是一个主体吗?”法官则解释道,区伯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对此,区伯认为,“海珠广场围蔽这么久,侵犯了我的出行权、休闲权,不能认为没有利害关系。”

  对于昨天下午的结果,区伯表示有些意外,他告诉记者,昨天上午越秀区法院通知他过来的时候,自己觉得可能立案,没想到昨天下午却“碰了一鼻子灰”。他表示,如果上诉还是被驳回的话,他还将继续申诉。他认为自己已经是很理性地维权了,却得不到支持,觉得“很悲哀、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