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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诈弹”扰乱地铁运营,被行政拘留5天

发布日期:2011-10-11 17:31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广州公安地铁分局获悉,10月3日19时30分许,一名中年男子满身酒气,在广州地铁沥滘站往番禺广场方向的站台中部大声喧哗,并称“带有违禁物品,带了炸弹”,引起了周围乘客的恐慌。为安全起见,参与现场处置的地铁公安分局民警、保安员与地铁站方工作人员立即疏散周围群众,并迅速将该可疑男子控制住。

  经地铁警方核查,该名男子姓刘,河南省方城县人,事发前曾喝了酒导致神智不清醒,在路边捡了半块砖头藏在上衣内进入地铁站乘车,并谎称携带违禁物品入站。地铁警方称刘某虚构携带爆炸物品的行为已严重扰乱了地铁正常的运营秩序,并致警方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地铁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捏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地铁警方提醒广大乘客,地铁为公众场所,任何醉酒闹事、捏造事实,扰乱地铁运营安全的行为均会被严肃处理,请广大乘客在乘坐地铁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注意安全事项,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有毒危险物品进站,并配合警方和地铁站方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