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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北京:错过地铁末班车男子踢坏屏蔽门

发布日期:2011-11-22 17:35

      错过地铁末班车

      男子踢坏屏蔽门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7月20日23时许,刘某在朝阳区地铁五号线大屯路东站站台等车,因误过末班车,气急之下用脚将站台上多扇屏蔽门踹坏,并用站台上的垃圾桶将屏蔽门玻璃砸碎,共计造成经济损失价值14970元。

      刘某后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刘某刑事责任。

      开庭时间:11月21日9时30分

      开庭地点:朝阳法院刑二庭

      争房产亲人反目

      堂兄妹对簿公堂

      原告高先生诉称,诉争房屋为其父母的共同财产,是父亲于解放前用自身积蓄购置,虽未办理权属证书,但每年列入房产普查范围,留存有旧房契。

      高先生父母相继去世后,由于当时原告兄妹7人尚年幼,两间房被高先生叔叔一家占有,叔叔婶婶去世后其子高杰(化名)一家在此居住。

      现高先生和其他兄弟姐妹与高杰之间由于房产分配产生争议,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对诉争房屋的房产权属进行确认。

      开庭时间:11月21日9时30分

      开庭地点:丰台法院615法庭

      不识字被女儿骗

      老太要求撤协议

      2010年4月20日,路老太的女儿郭某死于一场交通意外。

      郭某死后路老太发现自己的一套回迁房被登记在了女婿名下,结果在对该回迁房归属问题产生争执的时候,女婿拿来一纸协议书,协议书中路老太表示将一套回迁房赠与女儿郭某,上面还有路老太摁的手印。

      路老太称自己根本不识字,也不会写字,之前是在女儿郭某的欺骗诱导下才摁了手印,对于所写内容自己根本不清楚。

      于是路老太现将郭某的丈夫、女儿,即自己的女婿、外孙女诉至昌平法院,要求撤销该协议。

      开庭时间:11月21日13时30分

      开庭地点:昌平法院第3法庭

      七岁女孩被烫伤

      起诉餐馆赔损失

      2011年8月16日下午,张女士一家来到祁某开的餐馆用餐。当时餐厅门口处有水迹,7岁的孩子小黄恰好踩在湿地面上滑倒,碰倒餐厅地面上放置的暖水壶。小黄当即被严重烫伤。

      现小黄的母亲张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将饭店店主祁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7万余元。

      开庭时间:11月21日10时45 分

      开庭地点:昌平法院第3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