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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武汉:地铁站点冠名不能过度商业化

发布日期:2011-12-15 17:54

      近日,武汉市地铁2号线一期7大站点6年的冠名权拍卖成功,总金额达到2775万元。其中,江汉路站冠名被周黑鸭企业获得。下一步,7个竞得冠名权的地铁站站名还要报武汉市地名办备案后才能启用。网上有网民已经作出反应,晓灵说“这不是玩笑:以后你坐车到了江汉路,广播都会提醒你:周黑鸭江汉路站到了。”(12月11日《长江日报》)

      “XX家园、XX医院、XX家装市场……近几年,武汉公交站牌上此类站名越来越多,一些老百姓约定俗成沿用多年的传统站名,渐渐从线路牌上撤下来。”曾有报道批评武汉公交站名随意改名时,我曾预言武汉地铁会沿袭商业化冠名的路子。如今预言成真,武汉即将运行的地铁站点也全部商业化冠名。作为一名武汉市民,不禁心生感慨。

      城市地铁如果命名为某某企业或者品牌名称,自然是一个活广告。相关部门可以从地铁站点商业化冠名中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冠名方可以获得不错的广告效果,似乎是一个双赢的结局。但是站点冠名过分商业化,除了给相关部门带来利润外,也会给市民留下不方便、不习惯。

      在我看来,地铁由纳税人的钱修建而成,并不是某家企业的私有财产。其性质应属于公共资源。作为公共资源的地铁站点冠名权应该属于民众,而不属于哪个管理部门或者企业。地铁站点命名商业化,一方面剥夺了民众对管理公共资源的参与权,另一方面,会给地名管理造成混乱,给民众生活带来不便。如果地铁站牌上宣传的某某单位就在站点附近,规模比较大,民众已经习惯了该站点名称,倒还情有可原,如果纯粹是商业化命名,把站名搞得一塌糊涂,就违反了公共服务宗旨。比如江汉路地名广为人知,硬生生在江汉路前面加上“周黑鸭”的企业品牌显得不伦不类。而且报道说地铁冠名权的出让年限是6年。6年之后站点还得更名,这显然不利于站点名称的稳定,会给给市民乘车、寻亲访友造成不便。

      事实上,作为公共资源的站名命名权应该属于民众,而不属于哪个管理部门或者个人。公交、地铁站名虽然不像地名命名那样严格规范,但也应该讲求科学性、实用性,保持稳定性。因地制宜、顺其自然,或者以当地标志性建筑物、大型公共场馆名称来命名。还要便于记忆,符合民众的习惯,让民众感到方便。

      而且有的站名背后还记载着一段历史、一种民俗,或者藏着某个故事、纪念某位志士,这些站名可能记录了城市的发展变迁,也是若干年后的城市之根。其内在魅力与历史渊源远非企业名称或者商家品牌所能承载的。在我看来, 城市拍卖公交、地铁冠名权实际上在考验着公共资源的管理底线。

      再说,如果所有公交、地铁站名全部商业化了,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我们难免会觉得这座城市缺少点什么。因此,我认为,站名命名权要么从属于地名,要么交给民众讨论,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民主决定,毕竟生长生活其中的人最有发言权。管理者不能不顾民众感受,为了经济利益,把公交、地铁站点名称全部拿出来拍卖。

      不仅是公交、地铁站点冠名商业化,近年来,政府部门打着“挖掘城市资源、以城养城”等经营城市的幌子,拍卖城市公共资源,出让地名命名权、公共设施、公共道路经营权,借机创收的例子举不胜举。虽然经营城市已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但如果将企业文化强加在城市文化上,只会适得其反。相关部门如此热衷拍卖公共资源。利益驱动当然是重要诱因。但是,这实际上也与政府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尚未养成尊重民意的习惯有关。而且,随意拍卖公共资源,除了媒体曝光、民众反对以外,政府部门违规代价十分廉价。要遏制住政府部门“经营”公共资源的利益冲动,学会权力谦卑,光靠民众用脚投票远远不够。给公共资源修筑法律制度防火墙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