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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尽快解决停车场管理权之争

发布日期:2012-01-07 17:49

   ●益田村中心广场地下停车库项目

  项目进展:土建和设备已完工只待明确管理方

  地铁三号线益田站站后折返线工程建设时与益田广场之间形成了约6至9米的地下空间。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同时有效缓解益田片区停车难问题,2008年,市政府决定利用地铁建设这一契机,将形成的地下空间建成益田广场地下停车场,由地铁三号线公司作为建设业主统筹停车场和地铁两项工程施工。

    新建的地下停车库有两层,设停车位1498个。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方面介绍说,停车场原计划2011年12月底完工,但现在工期有点拖后。地下车库及地面建筑主体结构、装修工程、机电安装目前已全部完成,工程只剩下部分地面景观绿化、部分顶板防水和填土工程,按正常施工还需约两个半月时间,计划在2012年4月底交付使用。但由于这一停车库建成后,需市国土房产局提出经营管理方案,并报政府审定,目前具体方案尚未确定,难以得到益田村小区业委会和管理处的支持和配合,因此处于停工状态,需待地下停车库使用及管理权问题解决后才能恢复正常施工。

  益田村中心广场地下停车库建成后的权属问题,成为多名预算委委员和人大代表审议这一项目时关注的焦点。预算委委员刘鲁鱼会前还专门深入益田村调研做足功课。他说,造成工程停工的原因是停车场建成后的产权归属问题。益田村业主们认为,停车场应由小区物业进行统一管理,而停车场代建单位地铁公司则希望纳入物业范围进行融资。而益田村居民担心产权归属地铁公司后,公司将其融资甚至变相出让,从而使政府丧失定价权。

  “应该尽快明确停车场的权属。”刘鲁鱼说,益田村地下停车场产权之争反映出我们预算安排与使用的一个深层次问题,即只重视上项目、铺摊子,忽视项目建成后的运营安排。他认为,益田村地下停车场是政府工程,既然是政府所为就不应该与民争利。益田村居民要求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市住建局既合乎情理,也有法可依。而市住建局作为产权单位,多年来将配套设施交给小区物业公司管理运营已成为惯例。我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以及地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不得分割管理,如果将中心广场地下停车场产权分割出去单独运营,显然与法规相悖。

  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对此回应说,益田村地下停车场项目的权属问题其实是明确了的,就是属于政府,现在是管理方问题尚未明确。但无论是交由住建局还是由地铁公司来管理,政府仍有定价权,对业主的利益都不会造成损失,业主交的停车管理费还是按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来交。目前市政府正在协调解决停车场的管理权之争,相信很快就能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