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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错地铁票,售出半个钟没得退

2012-02-22 18:13

  记者帮收C all:到大型商场购物,不适用还能在一周内包退换,为何没使用过的地铁单程票,想退掉却要限时30分钟?昨日,家住体育西路的陈小姐向南都记者帮反映,广州地铁公司这一退票规定是“霸王条款”。

  昨日上午,陈小姐在一号线体育西路站购买单程车票,计划前往烈士陵园站,结果她在售票机上错按了“公园前”。看服务台前等待队伍太长,赶时间的陈小姐并未及时退票,并重新在售票机上购票。

  昨日下午,当陈小姐拿着没使用过的单程票打算退款时,工作人员告诉她,退票时限为售出后30分钟内。陈小姐感到不解,“票内信息完好,也没有进闸机使用过,为什么不能退?”

  南都记者翻查了国内一些大城市的“地铁票务规则”,广州的地铁退票服务不如上海“人性化”。在上海,当天未使用的车票可以无理由退票,过了24小时才不予退票。

  广州地铁公司表示,此退票制度并非地铁单方面规定,而是根据2009年广州市建委颁布的《广州地铁乘坐守则》而制定。当中第十九条说,已购买的单程票没有进闸记录且票内信息能被读取,自购买之时起不超过30分钟的,乘客可以在发售站办理退票。

  结果:地铁称已尽告知义务

  地铁方面表示,每个车站都张贴有相关海报宣传票务规定。“我们已经尽了告知的义务,而且限时30分钟是通过综合考虑定出的,也是合理的”。同时提醒乘客,买错的地铁票,也必须在购票当天、从购票站进闸使用,逾期作废。

  对于广州地铁公司的退票规定,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绍华认为不合理。“和逾期乘坐飞机、火车的性质不一样,没有按时乘坐地铁不会产生浪费座位的情况。当乘客没有享受到服务时,应予以退票。当然,地铁公司可能因此产生额外成本,可在退票时按比例向乘客收取。”

  赵绍华表示,虽然地铁公司的规定是根据建委颁布的《广州地铁乘坐守则》而制定,但不能定性为单纯的免除自己义务、限制乘客权利的“霸王条款”。但是,《守则》不等同于法律,其效力有限。反观1999年广州市人大颁布的《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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