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公布乘车6类不文明案例,最高处罚将追究刑责
2012-03-17 18:08
监控拍摄的大明宫西站三人逃票
乘客擅动紧急设备被监控拍到
昨日,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对外公布了西安地铁二号线自去年9月16日试运营以来六大类不文明典型案例。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提醒广大乘客:请尽量避免这些不文明行为的发生,这样有助于为地铁营造更安全的运行环境,也将有助于提升西安的城市形象。
案例1
损坏地铁设备
案例:2月5日13时15分北客站一名乘客出站时,手提包挂在闸机门处,造成闸机损坏。
点评:该乘客违反《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禁止损坏车站设施设备”的规定。西安地铁设置了各种面对乘客的设施设备,例如电扶梯、直梯、验票闸机、屏蔽门等设备。由于部分乘客不遵守乘车守则,在乘车过程中造成地铁设备的损害。对此类行为,地铁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可责令其离开或拒绝为其提供客运服务,如果其行为造成地铁损失的,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进行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2
擅动紧急装置
案例:2月27日18时34分,在地铁大明宫西站,一男性乘客擅自按压站台设施的紧停按钮,造成后续11403次列车在龙首原站晚发1分20秒。所幸当时,11403次列车恰巧在龙首原站停车,如该次列车正在运行,前方车站按动紧停按钮后,列车会紧急停车,很可能会造成人员摔倒、踩踏、碰伤等事故发生。
点评:该乘客违反《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或安全装置”的规定。若造成人员、设备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3
乘客逃票进站
案例:地铁车站厅护栏较低,车站每天能发现三五个逃票的人,有的人干脆从护栏外直接翻进来。1月24日大明宫西站三人逃票。3月11日小寨站一名乘客翻越进站闸机。
点评:此行为违反《条例》第四十二条“乘客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按照乘客守则文明乘车。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在安全区域内候车”的规定。按照《条例》第六十四条“对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持虚假乘车证件乘车的,可以按照全程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处全程票价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地铁运营单位可以补收其票款并进行相应的罚款。
案例4
不文明乘车
案例:具体表现如儿童随地大小便;车厢内吃东西、丢废弃物;一人占多个扶手、座椅;上下车拥挤不排队;乱贴乱画等。
点评:违反《条例》四十二、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对影响环境卫生、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地铁工作人员可以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以20~1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5
不正确使用设备
案例:2011年9月24日13时20分,两名老人(一人坐轮椅、一人推轮椅)在无人陪护的情况下,准备乘电扶梯出站时,一名老人不慎摔倒入院治疗。
点评:车站在明显场所粘贴了乘坐电扶梯的提示,老年人乘电扶梯应由专人陪护,婴儿车、手推车、轮椅等不能乘电扶梯,应乘直梯。
案例6
破坏保护区安全
案例:2月份,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对地铁车站外设置的冷却塔进行检修作业时发现,周边物业擅自设置围挡、铁门、百叶窗等设备,维护人员无法进行正常维护检修,严重影响了地铁车站内通风空调的正常使用。
点评:此类行为违反《条例》第二十八、三十四条规定。《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了地铁线路控制保护区分为重点保护区和控制保护区,控制保护区设置有出入口、风亭、冷却塔、集中供冷站、主变电站、控制中心、地面站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对危害地铁设施安全、影响地铁运管秩序的行为,地铁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如果其行为造成地铁损失的,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进行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