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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乘客失足落轨死亡无错地铁补偿8万

2012-05-09 17:55

      本报讯(通讯员马继雷 记者孙莹)男青年小刘在地铁站候车时,由于候车人员拥挤,致使小刘失足落轨,被疾驶而来的地铁碾轧致死。小刘的父亲将地铁公司起诉,石景山法院认定地铁公司没有过错,但考虑公平原则,酌情给予死者家属经济补偿金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特殊运输行业,为保障列车安全运行,在地铁站台候车区域地面上均划有黄色安全线,在候车区域上下行方向轨道侧墙有“禁止跳下”等禁止性标志,已履行相应的义务,未违反有关规定。事发后,地铁公司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并报告相关部门,其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地铁公司对小刘的死亡没有过错。但根据公平原则,地铁公司应酌情给付原告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判决生效后,地铁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义务。在小刘的父亲申请执行后,经法院多次做工作,地铁公司将补偿金交给了家属。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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