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没有安全预案地铁不得施工
2005-03-10 16:46
据法制晚报消息: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穿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施和影响其安全的工程,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后,方可施工。
昨天,市路政局颁布了《关于加强穿越既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工程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穿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施和影响其安全的工程,在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后,方可向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行政手续。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签订配合协议,并在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后,方可进行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