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协会城轨交通节能专业专委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轨道交通分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轨道交通分会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设计咨询专业委员会

行业资讯

山西:地铁2号线咋建才环保您来说说

发布日期:2012-07-24 18:18

    本报7月22日讯 (记者 杨帆 实习生 刘昕 通讯员 张哲慧)今日起,太原市十县(市、区)参加新农合的患者范围内看病住院,如有经济困难,可先诊疗、住院,再进行分段结算。今日,太原市卫生局启动参合农民“先住院后付费”仪式并出台《太原市参合患者“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方便参合患者看病就医,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太原市决定在全市十县(市、区)的市、县、乡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推行“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是指太原市符合住院直补条件的参合患者(新农合政策规定不予直补报销,包括意外伤害的病种除外),无须缴纳住院押金,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实行分段结算,出院前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据了解,符合先住院后付费条件的参合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必须提供本人的太原市新农合医疗证(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太原市参合患者“先住院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便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患者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将及时结报新农合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对于农村低保户和特困患者,出院结算时确实难以一次性结清时,可持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低保或特困证明,并经县(市、区)民政部门确认盖章后,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太原市参合患者“先住院后付费”住院治疗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还款期限由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