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跌落地铁轨道摔成骨折,要求赔偿被驳回
2012-08-04 17:57
晨报讯 去年5月29日下午4点10分,一名汪姓男子在等候地铁时不慎跌入轨道,摔成骨折。事后,该男子将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法庭,徐汇法院的法官在仔细观看监控录像后,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事发当天刚好是星期天,轨交三号线宜山路站的乘客很多,汪某在候车期间,不小心掉下站台。他说,这是地铁运营公司维护管理不善,缺乏安全保护措施,没有设置护栏,才导致自己摔下地铁轨道受伤。经鉴定,汪某小腿左腿粉碎性骨折,属于十级伤残,他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共计89000余元。
对此,地铁公司认为,事发地点的地面上不仅划有黄色候车线,站内广播也在循环语音播放要求乘客不要越过警示线,而且在地铁入口处还张贴着乘客乘车守则,事发时站内还配有两名工作人员来回巡逻,而原告要求的安装护栏并非法定义务。原告坠轨后,在场员工马上按下紧急关闭按钮防止地铁入站,并将原告从轨道内救出,送往医院就诊,还垫付了20000元医疗费。地铁公司认为原告跌入轨道为自身过错所致,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该对此负责。
在庭审当中,地铁公司还提供了一段监控录像:事发时的站台上,有不少乘客在等候列车,一名地铁工作人员来回巡视着站台安全。就在该工作人员身后不远处,出现了汪某的影子,他似乎没有意识到前面就是轨道,径直慢慢地往前走,越过了安全黄线,走着走着一个趔趄跌了下去。在人群的惊呼声中,工作人员赶紧跑过去,按下紧急关闭按钮阻止列车进站,随后将其救起。
法院审理后认为,地铁公司安全设施的设置不存在隐患,并且安排了两名工作人员在站台来回巡逻,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事发后也予以了及时处置。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原告在地铁站内行走时未注意地面情况,因而跌入轨道受伤,其受伤为自身过错所致,故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