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地铁站内出售毒品
曾因贩毒获刑属于累犯
32岁男子余某利用地铁站人流量大、交通方便的优势,多次在地铁站交易贩卖毒品。昨天记者获悉,余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诉到通州法院。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0月,余某多次向王某出售毒品大麻。2011年11月4日晚上6点多,余某在通州区某地铁站,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向王某出售毒品大麻6克。同年九、十月份,余某在朝阳区某地铁站、通州区其暂住地,多次向郭某出售毒品大麻。之后,郭某被抓获(毒品等物已收缴)。
公诉机关认为,余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大麻,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余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
此案近期将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