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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车地铁发票明起变脸,旧版需要缴销

发布日期:2012-09-01 18:27

      京华时报8月31日报道 从9月1日起,北京市民乘坐出租车、地铁后所拿到的发票将“变脸”,发票上的红色印章将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变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监制”。记者昨天获悉,市国税局已就此公布了“关于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相关事项的说明”。

      改开具国税局发票

      随着北京市将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结合北京国、地税发票管理使用现状,本市对原北京地税13种发票分别采取简并、保留和替换的方式进行衔接。其中,涉及保留的9种普通发票由地税局监制改为国税局监制。自2012年9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应当开具国税局监制的发票,不得再开具地税局监制的发票。

      据介绍,9月1日开始,市民在乘坐出租车、地铁、航空、公路客运时,拿到的发票都改为“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监制”。而在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中,包括汽车租赁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广告公司等,也都要改用国税发票。

      国税部门介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发票规格及防伪措施保持不变。《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等9种普通发票的规格与地税局原规定保持不变,其防伪措施如划痕显色鉴别,即在发票联背面用指甲划痕显紫红色线条;用手指按压图案加温或者将35℃以上热源(如手指)置于发票联背面的“热感应区”3秒后,发票联正面“税徽”图案颜色变浅或呈无色,回到常温后图案变回红色。

      旧版发票需要缴销

      据介绍,为确保试点纳税人自9月1日起能够顺利开具发票,目前试点纳税人已可以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税控机具推行和发票领购手续,使用自印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按要求办理有关申请手续。试点纳税人办理完发票票种核定和税控机具注册发行等相关手续后,可办理发票领购事宜。

      记者从朝阳国税部门获悉,本月国税部门已经开始向营改增纳税人销售新版发票。据介绍,出租行业是一个用票大户,出租企业在购买发票时,经常是上百箱地一次性购买,税务干部在从库房提票时,经常要往返几十次。

      本市国税部门同时强调,相关企业在9月1日起应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应到地税部门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