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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取消地铁站冠名也需合程序

发布日期:2012-11-28 18:22

      -徐立凡如果说,当初决定拍卖地铁站点冠名权应该遵守公共性的话,现在取消冠名,同样应该遵守这一点。

  武汉地铁2号线,在正式开通前将“周黑鸭”等9个车站的企业冠名全部取消,涉及金额2700万元。自去年12月武汉地铁2号线拍卖站点冠名权以来,就争议不断,至此,事情似乎告一段落。

  取消周黑鸭等企业的冠名权,理由无疑是充分的。地铁站属于城市公共设施,通过拍卖冠名权获取的收入,理应经过与市民的协商程序,并主要用于增加公共福利。但是,这样的程序并不存在。站点冠名权交易,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完成的,收益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分成的,即使地铁企业所获收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众大概也很难感受得到。

  而且,过于商业化的站点名称,尽管令人印象深刻,但如果与当地历史传承、人文特点无关,其效果恐怕只会是增加一些笑料、段子,进而有损一座城市的应有气质。从长远看,经济收益也会受损。因为其他企业面对这一地段强大的某企业符号,可能会失去投资兴趣。

  还要看到,武汉地铁站点冠名权的有效期是6年,这意味着,如果拍卖冠名权的模式不变,6年后这9个站点的名称可能发生变化,由价高者重新命名。这既给出行者徒增不便,也有违背地名管理条例之嫌。按照条例,不仅不提倡一地多名,而且应该统一名称。

  武汉地铁取消企业冠名后,多数意见表示肯定,道理不难理解。但从拍卖冠名到取消冠名的整个过程看,仍有不少疑问。比如,去年12月完成的冠名权拍卖,意味着交易已经成立。现在突然单方面取消交易,尽管符合大多数人意见,但程序是否合理?拍卖所得是否退回参拍企业?是否需要缴纳违约金?如果说,当初决定拍卖站点应该遵守公共性的话,现在取消冠名,同样应该遵守这一点。地铁企业及取消冠名的决策者,应比一般人更尊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