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3]731号
根据建设部[1991]建标技字第1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通过设计采用技术措施,合理降低与控制旅游旅馆的能耗,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旅游旅馆的节能设计。
1.0.3 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体形系数
建筑物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之比。
2.0.2 遮阳系数
实际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3mm透明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之比值。
2.0.3 窗墙比
窗洞面积与外墙总面积(含窗洞面积)之比值。
2.0.4 能效比
制冷机在规定工况下的制冷量(kW)与相应输入功率(kW)的比值。
2.0.5 供冷的水输送系数
供冷的水循环所输送的显热交换量(kW)与所选配循环水泵电机的额定功率(kW)之比值。
2.0.6 供暖的水输送系数
供暖的水循环所输送的显热交换量(kW)与所选配循环水泵电机的额定功率(kW)之比值。
3 基本规定
3.0.1 旅游旅馆的分级标准,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3.0.2 一、二、三级旅游旅馆应根据其等级、当地气象条件、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建筑规模与布局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后,择优选用相应的空调或采暖方式与设施。
3.0.3 四级旅游旅馆一般可不设空调,但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等于大于26℃的地区,可设置夏季降温空调设施。冬季累年日平均温度稳定通过低于或等于+5℃的总天数大于和等于60d的地区,可设置冬季采暖设施。
3.0.4 设空调的旅游旅馆,当冬季需要进行采暖时,采用空调设备供热,还是另设独立的采暖系统,应根据旅馆等级与采暖期天数的多少,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择优确定,但不得采用直接电加热的空调设备或系统。
3.0.5 旅游旅馆冬夏季室内气候的设计计算参数,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采用。
4 建筑围护结构
4.1 一般规定
4.1.1 旅游旅馆的主要房间,宜设于向阳的和冬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一侧,朝向宜避免夏季太阳照射强烈的方向。
4.1.2 旅游旅馆宜减少建筑物的外表面积。主体建筑宜避免过多的凹凸和错落。严寒地区与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体形系数,宜控制在0.35以下。
4.1.3 四级旅游旅馆空调房间的空调设施,可不设新风供给系统,可采取设置开启的外窗等自然通风措施。
4.1.4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门的设置,应避开冬季的最大频率风向。不可避免时,要采取可靠的防风措施。
4.1.5 严寒地区应满足冬季保温的要求;寒冷地区应满足冬季保温要求并兼顾夏季隔热要求;夏热冬冷地区应兼顾冬季保温和夏季遮阳隔热要求;夏热冬暖地区应满足夏季遮阳隔热要求。
4.2 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
4.2.1 外窗的面积不宜过大。主体建筑标准层的窗墙面积比,不宜大于0.45。
4.2.2 外窗玻璃的遮阳系数,严寒地区应大于0.80;非严寒地区应小于0.60,或采取外遮阳措施。
4.2.3 外窗的保温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的规定。其保温性能等级,严寒地区不应低于Ⅱ级,寒冷地区不应低于Ⅲ级,其它地区不宜低于Ⅳ级。
4.2.4 外窗的气密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的规定,其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Ⅱ级。
4.2.5 围护结构的外墙、屋顶及地面的热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和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的规定。
5 空调
5.1 冷源
5.1.1 当旅游旅馆的客房规模超过40间时,其空调冷源应采用冷水机组。
5.1.2 当夏季有可利用的热源,且经济上合理时,其空调冷源宜采用额定蒸汽消耗低的吸收式冷水机组。
5.1.3 冷水机组台数宜选用2~3台,制冷量较大时亦不应超过4台,单机制冷量的大小应合理搭配。
5.1.4 冷水机组的选择,宜经经济比较后,优先选用能量调节自动化程度高的机组。
5.1.5 当选用往复式冷水机组时,宜采用具有多台压缩机自动联控的冷水机组。
5.1.6 选用往复式、螺杆式、离心式冷水机组,其额定工况的能效比应符合表5.1.6的要求。当单台空调制冷量超过698kW时,不宜采用往复式机组。
冷水机组额定工况的能效比 表5.1.6
单机制冷量(kW) |
机型 |
能效比(kW/kW) |
<116 |
往复式 |
≥3.6 |
117~349 |
往复式 |
≥3.8 |
螺杆式 |
≥3.9 |
350~581 |
往复式 |
≥3.9 |
螺杆式 |
≥4.0 |
582~1163 |
往复式 |
≥4.4 |
螺杆式 |
≥4.1 |
>1163 |
离心式 |
≥4.4 |
注:额定工况系指蒸发器出水温度7℃、进水温度12℃,冷凝器进水温度30℃、出水温度35℃。
5.1.7 冷源的装机制冷量指标,应考虑当地气象条件、旅馆等级、公用区餐饮区的比例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2 热回收装置
5.2.1 当客房设置有独立的新风、排风系统时,宜选用全热或显热热回收装置,其额定热回收率不应低于60%。
5.2.2 冷水机组的冷凝热,应根据建筑物需热量的大小与品位,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加以合理利用。
5.2.3 大功率灯光的散热量,应根据空调房间的系统特点加以合理利用。
5.3 水系统
5.3.1 空调供冷、供暖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各个环路之间的水力平衡要求。对压差相差悬殊的高阻力环路,应设置二次循环泵。
各环路应设置平衡阀等平衡装置。
5.3.2 空调供冷的水输送系数,不得小于30。供暖的水输送系数:对两管制系统,严寒地区不应小于190,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不应小于150,夏热冬暖地区不应小于130;对四管制系统中的供暖的水输送系数,各地区均不得小于90。
5.3.3 在设置二次泵的空调供冷、供暖水系统中,对其二次泵宜设置变频调速装置。
5.3.4 对同时供冷供暖的风机盘管四管制水系统,应仅限于热舒适要求最高的一级旅游旅馆中采用。
5.4 风系统
5.4.1 旅馆公用部分的空调系统的服务范围和规模,应根据各空调房间的使用规律、负荷特点加以划分,并宜将空调机组设置在靠近空调房间的地方。
5.4.2 客房的新风、排风系统服务范围和规模,宜按中小规模划分,最大系统的风量不宜超过40000 /h。
5.4.3 负荷变化较大的公用部分的空调通风系统,当其高峰使用时间较短,低谷使用时间较长时,应采用双速电机驱动风机,或并联双风机等变风量措施。
5.5 自控
5.5.1 空调的自控水平,应根据建筑规模、等级及运行管理的技术力量经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在有条件的地方,宜设置计算机能源管理系统。
5.5.2 每个空调风系统应至少设置1个调节温度的温控装置。
5.5.3 设置风机盘管的客房,均应设置单独调温的温控器,并宜与客房节能钥匙开关联锁。
5.5.4 温控器应具有标明温度值的刻度,每小格的分度值不得大于2℃,温度的设定与调节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仅用于冬季供暖的空调房间,温控器的调节范围应为16~24℃;仅用于夏季供冷的空调房间,温控器的调节范围应为20~28℃;用于夏季供冷、冬季供暖的空调房间,温控器的调节范围应为16~28℃。
5.5.5 根据冷水机组对冷却水进水温度的要求,应以冷却水的进水温度或出水温度作控制参数,对冷却塔的通风与水流量进行合理控制。
5.5.6 非直流式空气处理装置,应设置可调节新风量的装置。
5.6 管道保冷与保温
5.6.1 空调供冷水管的经济保冷厚度,不宜小于表5.6.1中所列数值。
空调供冷水管经济保冷厚度 表5.6.1
保冷材料 |
一年供冷时间(h) |
公称直径(mm) |
经济保冷厚度(mm) |
岩棉管壳玻璃棉管壳 |
2880 |
15~150 |
30 |
200~350 |
40 |
3600 |
15~50 |
30 |
65~350 |
40 |
4320 |
15~80 |
40 |
100~350 |
50 |
5.6.2 空调供暖水管的保温厚度,其值不应小于表5.6.2中所列的数值。
空调供暖水管经济保温厚度 表5.6.2
保温材料 |
公称直径(mm) |
经济保温厚度(m) |
岩棉管壳玻璃棉管壳 |
15~25 |
20 |
32~150 |
30 |
200~950 |
40 |
5.6.3 冷热两用供水管的保温厚度,应按表5.6.1相应的经济保冷厚度选用。
5.6.4 空调风管的经济保冷厚度,宜按表5.6.4选用。
空调风管经济保冷厚度 表5.6.4
保冷材料 |
一年供冷时间(h) |
经济保冷厚度(mm) |
在非空调房间内 |
在空调房间吊顶内 |
岩棉板玻璃棉板 |
2880 |
40 |
20 |
3600 |
50 |
30 |
4320 |
60 |
40 |
注:在确定表5.6.1和表5.6.4的经济保冷厚度时,其材料导热系数分别为:
岩棉管壳:λ=0.035+0.00012tm[W/(m·K)](密度:120~150kg/

)
玻璃棉管壳:λ=0.033+0.00023tm[W/(m·K)](密度:40~60kg/

)
岩棉板:λ=0.035+0.00022tm[W/(m·K)](密度:100~200kg/

)
玻璃棉板:λ=0.038[W/(m·K)](密度:40~60kg/

)
式中tm系指保冷层的平均温度,一般取管内介质与周围空气的平均温度计算。
5.6.5 当选用其它保冷材料或导热系数与本标准所列数值相差较大时,保冷厚度应按下式修正:
式中δ′——修正后的经济保冷厚度(mm);
δ——表中所列经济保冷厚度(mm);
λ′——实际选用保冷材料的导热系数[W/(m·K)];
λ——表中所列保冷材料的导热系数[W/(m·K)]。
5.6.6 空调供冷的水管与风管,应设置隔汽层与保护层。
6 监测与计量
6.0.1 在供冷、供热水系统中,应设置温度、压力、水流量、冷热量等监测仪表。
6.0.2 对用电量、燃料(含煤气、油和煤)消耗量、用水量、蒸汽耗量,应分级、分类设置累计计量仪表。
6.0.3 对分散设置的空调器、空调机组的用电量,应按配电系统、机组的分散程度,设置电度表。
附录A 旅游旅馆各种用途空调房间室内设计计算参数
旅游旅馆各种用途空调房间室内设计计算参数 表A
房间类型 |
夏季 |
冬季 |
新风量 |
空气中 含尘浓度 |
空气温度 |
相对湿度 |
风速 |
空气温度 |
相对湿度 |
风速 |
t |
RH |
V |
t |
RH |
V |
L |
G |
(℃) |
(%rh) |
(m/s) |
(℃) |
(%rh) |
(m/s) |
(  /h·p) |
(mg/  ) |
客房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
24 25 26 27 |
≤55 ≤60 ≤65 - |
≤0.25 ≤0.25 ≤0.25 - |
24 23 22 21 |
≥50 ≥40 ≥30 - |
≤0.15 ≤0.15 ≤0.15 - |
≥50 ≥40 ≥30 - |
≤0.15 |
餐厅宴会厅 多功能厅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
23 24 25 26 |
≤65 ≤65 ≤65 - |
≤0.25 ≤0.25 ≤0.25 - |
23 22 21 20 |
≥40 ≥40 ≥40 - |
≤0.15 ≤0.15 ≤0.15 - |
≥30 ≥25 ≥20 ≥15 |
≤0.15 |
商业、服务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
24 25 26 27 |
≤65 ≤65 - - |
≤0.25 ≤0.25 ≤0.25 - |
23 21 20 20 |
≥40 ≥40 - - |
≤0.15 ≤0.15 ≤0.15 - |
≥30 ≥20 ≥20 ≥10 |
≤0.25 |
大堂四季厅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
24 25 26 - |
≤65 ≤65 ≤65 - |
≤0.30 ≤0.30 ≤0.30 - |
23 21 20 - |
≥30 ≥30 - - |
≤0.30 ≤0.30 ≤0.30 - |
≥10 ≥10 - - |
≤0.25 |
美容理发室 |
24 |
≤60 |
≤0.15 |
23 |
≥50 |
≤0.15 |
≥30 |
≤0.25 |
康乐设施 |
24 |
≤60 |
≤0.25 |
20 |
≥40 |
≤0.25 |
≥30 |
≤0.15 |
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
B.0.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B.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北京市建筑设计院
参加单位:广州市设计院、中南建筑设计院、华东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吴元炜、汪训昌、那景成、张锡虎、蔡德道、蔡路得、刘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