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91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4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1]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7)城科字27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78—91,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和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1年9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加强对网架结构制造及安装质量的管理,开展对网架结构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网架结构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本标准包括节点与杆件的制作、网架安装及油漆、防腐、防火涂装等分项工程。分项工程的检验评定结果参与主体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
第1.0.3条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行业标准《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91制定的。在进行网架结构质量检验评定时尚应遵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行业标准《螺栓球节点网架》JGJ75.1—91、《焊接球节点网架》JGJ75、2—91及其它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1.0.4条 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栏的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二、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栏的规定;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第1.0.5条 对于网架的节点和杆件的制造及安装由同一个单位负责完成的网架结构工程的整体质量等级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二、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50%及其以上为优良。
第1.0.6条 网架结构部件由专业产品制造厂提供时,则该部分不参加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但网架结构工程的承包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负责进货验收,检查其强度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并按本标准有关条文中指定的项目进行复检,质量必须符合产品合格标准。
第二章 焊接球节点
(Ⅰ)保证项目
第2.0.1条 用于制造焊接球节点的原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焊接用的焊条、焊剂、焊丝和施焊用的保护气体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钢结构焊接的专门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焊条烘焙记录,有异议时应抽样复查。
第2.0.2条 焊接球焊缝必须进行无损检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规定的二级质量标准。检查数量同规格成品球的焊缝以每300只为一批(不足300只的工程,按一批计),每批随机抽取3只,都符合质量标准时即为合格;如其中一只不合格,则加倍取样检验,当六只都符合质量标准时方可认为合格。检验方法超声波探伤或检查出厂合格证。
第2.0.3条 焊接球节点必须按设计采用的钢管与球焊接成试件,进行单向轴心受拉和受压的承载力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附录一的规定。检查数量每个工程可取受力最不利的球节点以600只为一批,不足600只仍按一批计,每批取3只为一组随机抽检。检验方法用拉力、压力试验机或相应的加载试验装置。现场检查产品试验报告及合格证。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以上公共建筑所采用的网架结构,以及对质量有怀疑时,现场必需进行复验。试验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判为球已达到极限承载能力而破坏;
1.当继续加荷而仪表的荷载读数却不上升时,该读数即为极限破坏值;
2.在F—△曲线(F——加荷重量;△——相应荷载下沿受力纵轴方向的变形)上取曲线的峰值为极限破坏值。
(Ⅱ)基本项目
第2.0.4条 焊接球表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合格:无明显波纹及局部凹凸不平不大于1.5mm。
优良:光滑平整、无波纹、局部凹凸不平不大于1.0mm。
检查数量按各种规格节点抽查5%,但每种不少于5件。
检查方法用弧形套模,钢尺目测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