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沿线地下空间资源利用初探
摘 要:通过沈阳市地下空间资源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实践,探索如何通过地下空间资源规划创新,推动以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为目标导向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关键词:地下空间;地铁车站;开发利用;创新
0引言
随着沈阳社会经济的转型,沈阳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土地空间、能源、水资源、人口和环境”的空前压力,核心区将集中发挥中心城市的现代服务职能,同时也将面临空间容量日渐饱和的发展瓶颈,开发地下空间能够有效解决这一矛盾。通过增加地下商业、文化娱乐、交通等设施,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能够提高城市空间的承载能力,节约土地资源,提升土地使用效率,为核心区产业升级提供必要的空间载体与功能支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力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地下空间是城市重要的空间资源。
沈阳市从 1996 年开始了一系列围绕城市建设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探索。2000 年以后,伴随着大规模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市场对地下空间的开发热情日益高涨,迫切需要制定符合城市发展阶段需求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推动以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为目标导向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沈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特色
沈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始于 2000 年左右,从一开始就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紧密结合,早期地下空间主要被用作为设备用房的地下室、高层建筑的地下车库及地下大型商业设施,大部分地下空间以“平战结合”的方式利用。
沈阳市地铁一号线是2005 年 11 月开工建设2010年 10 月 8 日正式通车的。随着地铁线路的开通,地铁沿线土地增值快、交通可达性高、站点腹地地下空间利用价值大等特点日益凸显。市场对地下空间开发的积极性高涨,政府开展了一系列的规划研究,地下空间利用被提升到拓展城市空间领域的战略高度。
地铁一号线是沈阳市城区东西方向交通地下大动脉,位于城区东西方向的主轴线上,横跨市内五区(铁西、和平、沈河、大东、东陵),连接沈阳经济开发区、铁西工业区和沈阳站、太原街商业区、中街商业区等大客流集散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它西起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十三号街站,东至终点黎明文化宫站,全长 28 km。沿线共计 22 个站点,其中重要站点包括:铁西广场站、沈阳站站、青年大街站、中街站及黎明文化宫广场站等。针对这几个重要站点,在规划中我们对重点节点进行城市设计,下面以铁西广场站、青年大街站及黎明文化宫广场站为例。
青年大街站位于青年大街与大西路的交叉口处,途径该交叉口共有两条地铁线路,沿东西向大西路走向为地铁一号线,沿青年大街走向为地铁二号线,该站点实际上也为地铁一号线和地铁二号线的换乘站。
站点的东北角为新拓公司开发建设的沈阳市金廊一号工程在建工地;西北角为中共沈阳市委所在地;西南角为电力园大厦;东南角为多层住宅及部分高层建筑。
该站点在东北角用地内规划设置了 1 号出入口;西北角用地内规划设置了2 号出入口和风厅;西南角用地内规划设置了 3 号出入口;东南角用地内规划设置了 4 号出入口和风厅。


结合地铁站点的出入口的位置,规划将地上建筑以及开敞空间与其有机结合,既注重地上规划,又注重与地下空间的有机联系。使该地块成为一个城市的重要的景观节点,使其具有地铁文化景观特征的一个区域。
结合东北角新拓公司开发建设的沈阳市金廊一号工程沿街规划设置开敞空间,与地铁一号线出口有机结合,结合广场及规划建筑的屋顶花园设置具有地铁文化品位的小品设施,形成地铁文化氛围的休闲广场。
规划将西南角六层住宅拆除规划设置一栋13 层高层建筑,与现状北侧 13 层高层建筑形成一组建筑,与西侧电业园高层住宅相呼应,底部设置二层裙房。规划将地铁出入口及风厅结合裙房一并设置,满足沿街景观的要求。该站点的规划建筑设计应统一考虑,风格相互协调,形成青年大街站点一标志性区域。
东北角 1 号出入口、西北角 2 号出入口、西南角 3 号出入口规划设于人行道上,进出地铁的人流与地面行人及出入商场购物的人流相混行,这样可以减少对城市交通干扰。东南角的地铁出入口可结合规划建筑的底层网点设置,在我国的上海等大城市以及国外的城市都是这种设置方式,这样可以大大减少进出站人流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黎明文化宫站,位于和睦路与黎明五街交叉口的东侧,黎明文化宫南侧,以黎明广场为中心,新开河的西侧。
该站点在东北角用地内规划设置了 1 号出入口;西北角用地内规划设置了 2 号出入口和风厅;东南角用地内规划设置了风厅。

结合地铁站点的出入口的位置,规划将地上建筑以及开敞空间与其有机结合,既注重地上规划,又注重与地下空间的有机联系。使该地块成为一个城市的重要的景观节点,使其具有地铁文化景观特征的一个区域。
站点东北角现状为部分低层建筑及部分绿地,规划将低层建筑拆除结合现状绿地及规划地铁1 号出入口设置地铁文化氛围的休闲广场,供人们休闲活动,规划保留原有绿地,设人行步道,结合新开河临东塔街规划水面,与广场铺地相结合,提供各种活动空间;西侧现状绿地较完整,考虑地铁2号出入口,适当设置铺地,规划自行车停车场。与东侧绿地对称布置,突出黎明文化宫建筑主体。
规划将原黎明广场与本次规划统一考虑,在广场的中心处规划设置一玻璃屋顶,为地下空间增设了采光天井。
和睦路南,东侧结合地面厅规划二层公建,局部三层,建筑形式与黎明广场相协调,规划公建内设扶梯进入地铁站。门前广场与北侧呼应,南侧设停车场;西侧规划弧形建筑围合广场,南侧规划地面停车场。
该站点通过整体规划设计,强化了黎明文化宫的轴线关系,提升了该区域的景观形象,促进该地区的繁荣与发展。
地下空间开发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北站金融商贸区、中街商业区、太原街商业区及地铁一号线沿线周边区域。使用功能主要包括地下停车、地下市政设施、地铁、地下过街通道及结合地铁和交通枢纽建设的地下综合体。从使用效果来看,地下公共设施的连通性、识别性及舒适度不高,一些单建的地下商业设施人气不足,地下空间整体品质有待提高。
沈阳市地下空间开发虽然起步晚,但发展较快,建设了一批国际领先的精品工程。结合城市更新和地铁建设同步进行的 204 地区的整体改造、小东路地区改造与更新(东中街)、青年大街领先国际等区域,获得了良好的效果。
2地铁沿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研究与探索
沈阳在制定地下空间规划方面积极主动去研究规划。2008 年开始,率先编制了一系列的专项规划,包括《沈阳市核心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方城地区城市设计》、《太原街地区控详规划》等,在尝试和探索中,主要侧重于空间层面的策略研究,构建了“以地铁网络为骨架、车站为启动源”的地下空间利用基本形态,制定围绕地铁一号线一期站点的重点发展片区规划,在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提出的地下空间利用形态基本得到实现。
技术规范方面,政府主持编制了《沈阳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6 年沈阳市人民政府第61 号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001 年 11 月 20 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 年 10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8 号发布)、《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1997年 12 月 26 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 87 号发布)。明确地下空间利用“人物分离、公共优先”等基本原则以及各类设施的基本设计要求,确保地下空间资源不被破坏或由于不适当的使用而浪费。
伴随着大规模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沈阳市迫切需要制定符合城市发展阶段需求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战略方针。2010 年 5 月,规划院开始进行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规划,通过《沈阳市核心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全市地下空间资源的梳理和评估,提出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目标,应与沈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目标相匹配,成为功能齐全、安全方便、环境优美的地下空间系统,确立了市政优先、分层利用、连通整合、综合开发等规划原则,并提出了“组团中心与轨道沿线集合布局”的地下空间平面布局结构。①近期:以地铁车辆密集的中心区为建设重点,加强公共空间的系统连接,创造高水平的空间节点以及完善的步行系统,到 2015 年,实现规划新建项目地下化的比例为8%~10%;②远期:建立并完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鼓励地上地下一体开发,逐步实现城市新开发区及更新地区的立体化开发,到 2020年,实现规划新建项目地下化的比例为 10%~15%;远景:建设高水平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地下空间建设经营及管理体制,完备地下空间开发管理体系,到 2050 年,实现规划新建项目地下化的比例为20%以上 (道路等公共部分地下空间不包括在内)。研究成果的相关内容已经纳入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未来的地下空间利用将会起到重要的引导和推进作用。
3沈阳地铁沿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立法实践与创新
内有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立法十分薄弱。国家《物权法》、《城乡规划法》、《人民防空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但对地下空间开发中存在的众多实际问题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地方立法方面,仅上海 2006 年 7 月出台了《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城市地下空间的立法现状甚为滞后。
2000年以来,沈阳市也逐步开始了地下空间使用法规的研究工作,试图通过立法对当时地下空间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作出规定,包括:明晰国家对地下空间资源的所有权;界定地下空间权,明确地下空间使用权的主体权利范围;通过设定地下空间地役权和公共优先权,明确地下空间权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及产权管理的主管部门等等。这项工作为沈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地铁一、二号线工程的全面开展,沈阳市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已经进入崭新的时期,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地下空间规划的制定、地下建设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地下空间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等问题明确规范,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
2008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讯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这条规定确定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的基本原则和发展依据,并明确将其纳入规划审批的规范化管理,解决了对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缺乏国家层面上位法依据的问题,为地方(城市)层面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更深入和具体的研究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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