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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运营商有责任有权利让地铁乘客打通电话

发布日期:2005-07-07 16:55

 

      据新华日报消息:7月1日,本报刊出《南京地铁和电信运营商为何难谈拢》,引起社会关注。5日,作为电信行业监管部门——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约见本报记者,表明对此事态度:

      第一,为南京地铁乘客提供通信服务,是电信运营商的义务和责任。通管局有关人士指出,南京地铁属于公共场所,涉及公共利益,国家电信服务网必须无条件覆盖。“这不是运营商愿不愿意的问题,必须进去!一方面,要充分保障老百姓的通信权,同时,通信畅通,地铁万一遭遇突发事件,才能有效组织抢险和救援。”他强调,无论是偏远地区,还是城市中心区,为公众提供通信服务,是运营商必须承担的普遍服务的义务。

      第二,电信运营商向地铁乘客提供通信服务,这个权利同样应得到尊重。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电信条例》第46条和52条明确规定,“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应当配套设置电信设施……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规划、建设道路、桥梁、隧道或者地下铁道等,应当事先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预留电信管线等事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据此,南京地铁的电信设施,首先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然后才是经营设施。地铁的电信设施应由运营商建设。但是,在地铁电信设施建设中,有关方面并未就此及时告知省通管局,几家电信运营商也未能获准建设电信设施。

  据了解,电信、移动、联通等三大运营商多次表示,愿为南京地铁乘客提供通信服务,并已准备好相关通信设备,等与地铁公司协商好即可进入地铁。乘坐地铁,穿越城市地下,是六百万南京人盼望几十年的梦想。今年9月,当这个梦想实现时,希望不要因为打不通手机(小灵通),而给乘坐南京地铁的人们带来不便与遗憾。我们相信,在政府协调下,南京地铁一定能如期通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