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了解设备制造工厂质量管理体系贯标情况和复验时效,了解设备制造工厂相关质检网络分布情况和质检制度情况,考察设备制造工厂生产工人、质检人员所使用的测量器具和仪器仪表,出具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报告。
3.2 设计过程的监理
按照GB/T 26429-2010第6.2.3.2条规定,设计过程的监理一般包括10个方面的监理工作内容,实际在供电设备监理中开展的只是其中一部分工作(见表1 设计过程监理实施情况对照表)。监理在设计过程中主要是根据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有关设计联络的约定开展监理工作,对设备质量控制点针对性较强,但还不够系统。表2为直流牵引设备合同中有关设计联络的规定。
3.3 设备制造及储运过程的监理
在设备制造及储运过程中,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⑴在系统专用设备生产过程和出厂过程中,协调业主进行全面质量和进度监控。包括样机试制计划,非标及关键部件厂内试验、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抽查。对承包商的设备检验规范书、检验计划、检验结 果、生产制造计划进行审核评议。
⑵重点设备应业主要求,派遣监理服务人员到设备生产工厂和试验室对合同设备及主要部件的制造、组装、试验及系统调试等生产过程进行监理,参加验收、移交工作、履行签字手续,对设备主要部件的生产过程、关键工序进行监理,并出具生产过程监理报告。
⑶协助业主对通过订货获得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软件开发工具、中间件等计算机系统平台软件和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等硬件以及网络设备实施适用性、维护性、安全性审查。
⑷参与为本项目定制开发的应用软件及专用设备的采购、定制过程,协助业主进行技术文档审查、安全性核查,提出知识产权保护建议,结果报业主。
⑸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根据需要进行设备到货检查,监督开箱质量,组织业主、承包商进行设备交接验收。
⑹在系统及设备制造、到货不同时期,对生产进度监督,应向业主提交分阶段监理工作报告。审查主要部件工序生产进度表,按进度表分月、季、年度实现设备制造进度目标,检查、监督相关配套分包厂商、国外采购部分配件到厂进度,按合同检查设备的生产进度。
⑺负责设备的到货验收、现场试验、交接、最终验收;备品备件交货验收、交接;专用工具交货验收、交接;图纸、技术文件等资料验收、交接。

对照GB/T 26429-2010 第6.2.3.3条、第6.2.3.4条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上述工作仅是一小部分,从深度及广度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在保证设备质量方面,更多的依赖于设备厂家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
3.4 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过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基本涵盖了GB/T 26429-2010第6.2.3.5条及第6.2.3.6条规定的程序性监理工作。针对北京地铁设备监理的特点,运用GB/T 26429-2010上述条款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在《监理规划》中增加了以下6个控制程序,收到良好的效果。新增的控制程序分别是:
⑴供电设备安装技术标准、工艺标准符合性的审查程序;
⑵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安装工艺措施的审查程序;
⑶设备基础槽钢预埋方案审查程序;
⑷设备单体试验及整组传动试验见证程序;
⑸综合监控系统联调监理程序;
⑹运营设备监理验收控制程序。
4 运用设备工程监理规范的成效
在北京地铁9号线供电设备安装工程监理中,组织监理人员研究评审规范中有关条款运用的可行性,对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了补充和改进,并在具体的监理工作中推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对《供电工程竣工预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统计表》(表3)的分析,以往工程中设备厂家的责任问题平均为213条,通过运用规范后减少了99条,减少了46.47%,可以说明运用规范后收效显著。
5 几点建议
GB/T 26429-2010的发布,将进一步提高设备监理单位的服务水平,提高设备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设备监理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和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业主的长期合作伙伴,结合多年设备监理的实践经验,认为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中,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大力推行GB/T 26429-2010,不断提高设备质量管理的体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5.1 拓宽设备监理的范围
“过程方法”是八大质量管理原则之一,是将活动和相关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可以更高效地得到期望的结果。“管理的系统方法”也是八大质量管理原则之一,将所有项目过程作为一个系统,通过策划建立一个管理体系进行系统管理。
在地铁设备项目管理中,可将设备的采购、合同谈判、设计联络、设备制造、设备储运、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的管理服务同时纳入监理范畴。具体地说就是将专为特定建设项目定制的、通常不可替换的设备纳入设备监理范畴。
5.2 设备集成服务纳入监理委托合同
所谓设备集成服务,是业主建设项目管理的范畴,而监理服务也是业主建设项目管理的范畴,如果将设备集成服务与监理服务委托给设备监理企业,从工程管理程序上看,更加简明、顺畅。在招标阶段,可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设备监理和建设监理资质,配备的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设备监理师资质条件。
5.3 完善设计过程、制造过程的监理内容
目前,北京地铁设备在设计、制造及储运阶段对监理的工作要求,仅仅是GB/T 26429-2010规定内容的一部分,达不到体系化的管理。建议按照GB/T 26429-2010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体系化管理的水平,补充以下监理工作内容:
(1)审查设计分包人的资质。
设计分包人一般是设备厂家的设计部门,对设计部门及设计人员资质的审查是确保设计质量的首要环节,避免新手设计、设计复核走过场。
(2)监督检查设计过程中设计评审及验证。
这是对设计过程成果的检验,监理主要检查设计评审及验证的程序是否严格,设计联络会决定有关接口约定等事项的实施情况。
(3)对设计关键阶段和关键节点进行监督和见证。
对设计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设计文件等确立监理控制点,进行监督和见证。
(4)对设备制造的重要工艺方案进行评定。
(5)审查质量检验计划。
要根据项目特点、设计文件、行业标准等对质量检验计划进行审查,重点审查计划中质量检验项目设定是否齐全,项目检验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6)审查参与制造过程的人员资格,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检验和试验人员的资格,还要审查分承包人的资质、能力、质量管理体系。
(7)审查主要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核查实物外观质量。
(8)在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监理对重要的环节、主要制造工序、关键零部件加工和设备装配等进行监督和见证,对发现问题整改的监督和验证。
参考文献:
[1] 王建庭,等.《设备工程监理规范》(GB/T26429-2010)理解与应用指南[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2] 陈兴华,等.地铁设备监理[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7.
[3] 于松伟,等.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设计原理与应用[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
[4] 于坤山,等.电气化铁路供电与电能质量[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