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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预案强化监管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

发布日期:2015-12-09 19:11

制定预案强化监管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
访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徐波
 
      记者:请您谈谈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状况。
      徐: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时期,城市人口快速增长,交通压力日趋加大,一些特大型城市交通拥挤、堵塞的现象非常突出。发展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对缓解特大型城市交通压力,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到目前为止,我国有18个城市正在建设或规划建设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入正式运营或试运营的共十个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长春、大连、武汉、重庆、南京等。目前运营线路总长已经达到了422.5公里,其中地铁线路总长187.5公里,轻轨线路总长235公里;经过正式立项并批准正在建设中的线路总长是287公里,其中地铁211公里,轻轨76公里;近期国家还批准了哈尔滨、杭州和沈阳等三个城市的地铁发展项目。
      记者:近年来建设部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的管理?
      徐:自200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以来,建设部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部党组高度重视落实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多次研究有关加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近年来,建设部会同其他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颁发了部门规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制定的《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被国务院列为专项预案。
      为切实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建设部2005年再次组织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大连、深圳、长春、南京、武汉、广州等10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设部还建立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制度,并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督查要点》。这次检查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05年5月20日至6月20日,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活动;第二阶段从2005年7月18日至29日,由建设部组织专家组对十个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服务全过程进行检查。现已将安全检查的有关情况进行整理,拟报国务院办公厅,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有关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记者:我国各地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哪些进展?
      徐:建设部通过这次对10个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情况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了解到,各地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整改措施。
      各级政府高度关注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工作,把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当成政府重要任务予以重视。各城市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经常深入现场视察,帮助指导工作;各级政府召开安全会议,重点研究解决有关安全问题,落实各项安全整改措施。北京市针对早期建设的、安全标准较低的地铁1号线和2号线存在的严重隐患,如车辆、信号系统、机电系统、线路设备等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并逐一研究整改方案,制订了工作计划,筹措了37.4亿元专项用于地铁改造,力争2009年完成。
      第二,法制建设得到加强,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自2003年开展检查督促工作以来,各地十分重视城市轨道交通的法制建设工作,北京、上海、广州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城市轨道交通条例》;重庆、广州、深圳、长春、大连、南京等城市颁发了政府规章《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已列入市人大的调研计划,天津市正在积极制定有关规章。
      除法规和规章外,一些城市的行政主管部门还制定了涵盖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大量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当数量的地方标准。
      第三,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举行演练。受检的10个城市均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了以运营企业为主体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很多城市组织了各种形式和各类规模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如北京市于今年7月3日凌晨举行了演习,重庆市针对轻轨高架的特点,于2004年10月12日举行了消防救援综合演习。
      第四,注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参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施工和运营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实加强有关安全管理机构。设计单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中质量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条文;绝大多数施工企业对施工特殊部位和关键节点能够组织专家论证,并加强监测;运营企业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委员会,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企业领导和职工的收入按绩效考核,直接与安全生产指标挂钩。
      第五,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各企业都很重视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努力做到全员培训、持证上岗。一些企业还建立了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强化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和再教育。通过教育、交流、培训,提高了地铁行业职工的安全素质。
      记者:这次检查发现各地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徐: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在我国城市交通发展中历史较短、经验不足、人才短缺,在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别城市投资、建设、运营环节安全监督脱节,安全责任难以落实。近年来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任务繁重,一些城市在投融资体制、建设运营机制和市场化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但也在个别城市存在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安全责任脱节,这种不系统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全流程、全寿命周期安全监管的做法,将会给以后运营带来隐患。一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监管缺位,市级政府下设的指挥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缺少外部监管。
      第二,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由于缺少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大多数城市颁发的政府规章和部门文件,在法律效应上有所不足,对一些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不能进行有效遏止;在涉及安全事项的行政审批上,也缺乏法律依据。
      第三,安全控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亟待加强。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必须在轨道线路和地下车站周边30-50米范围内,划定安全控制保护区。对于在安全保护区内的一些重大施工、管线穿越等有可能影响安全的行为,必须进行安全方面的论证。在本次督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城市在城市规划中没有划定安全保护区;没有对保护区中的危险源进行普查和重点监控;在保护区内的重大作业,缺乏必要的审查和论证,没有建立和公示具体的审批制度、审批程序和审批办法。7月21日广州海珠广场发生的基坑垮塌事故,使地铁中断了24小时运营,凸显了地铁安全保护区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记者:建设部下一步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徐:第一,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的法规和标准。一是继续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争取《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尽快出台。二是组织编制一系列安全标准和导则,如地铁设计安全专项审查导则、试运行导则、试运营导则和抢险指南,完善有关安全标准体系和职业安全防护标准。
      第二,督促拟建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人民政府,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疏导城市交通压力,缓解部分城市不堪重负的客流过大的安全隐患。
      第三,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列入“十一五”综合防灾规划中。目前建设部正在编制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我们将重点研究和健全城市轨道交通综合防灾体系,并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作为一项主要内容,纳入“十一五”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第四,建设部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全过程、全寿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法》以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条例》、《安全许可证条例》的规定,根据对城市轨道交通“三同时”项目安全进行评价,推动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建设部将总结北京地铁1号线和2号线安全性评价的经验,研究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标准,在全面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现状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在规划、设计、建设安装和运营服务等各阶段进行安全性评价。
      第五,组织开展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的重大技术、施工工法、安全标准规范的研究工作,努力提高科技水平,构建“科技兴安”的安全保障体系。
      第六,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
建设部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