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18号南丰汇12楼
二、
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朱村东站设计总体及总包管理(第二次)
三、
项目概况:
二十一号线由天河公园至增城广场,全长61.5公里,共设20座车站。为配合广州教育城项目建设,将原朱村站向西调整980米,调整后的教育城站与其东侧的象岭站间距达到7.67公里。为加强朱村区域交通出行、增加轨道交通覆盖,在该区间增设朱村东站。
结合全线快慢线行车组织特点,为满足本线快慢线行车组织,本站采用双岛四线路中站厅方案,三柱高架三层框架结构(桥-建组合)。
四、 设计总体和总包管理,指为保证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达到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结构安全、经济合理,以及实现计划目标,实行分级管理,组织协调设计单位有序开展工作,客观、公正地行使自己的技术管理权,负责对设计单位“三控两管一协调”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线工程设计的总体性、完整性、统一性、适时性、经济合理性和技术进步性,保证将总体设计原则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负责全线技术标准的制定,设计计划的统筹,各专业接囗的协调和投术把关。
工程地点:增城市
五、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七、
招标内容: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朱村东站设计总体及总包管理。
根据建设部建市[2007]86号文《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规定本次招标的1个标段属市政建设轨道交通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大型设计项目(具体划分见下表)。
| 序号 | 线路段 | 划分标段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备注 |
| 1 |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工程 |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朱村东站设计总体和总包管理标 |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朱村东站设计总体和总包管理(第二次) | 总体总包 | 市政建设轨道交通工程 |
八、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合格标准:
1、投标人须具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要求:
| 序号 | 线路段 | 划分标段 | 项目名称 | 资质要求 |
| 1 |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工程 |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朱村东站设计总体和总包管理标 |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朱村东站设计总体和总包管理(第二次) | 具有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甲(Ⅰ)级设计资质。 |
2、自本公告发出后,有意向的投标人可根据第八条第1点的要求及自身资质条件自由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4、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按国家法律经营。
5、投标人已按照附录3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被拒绝的投标人名单见附录2“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7、本次招标:
1)只
接受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库)内投标人且诚信评分不低于30分;2)投标人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九、 购买招标文件(一) 投标人可从
2015年
7 月
14 日至
7 月
20 日止,每天9:30~11:30、13:30~16:00 (北京时间,下同)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二)在接受报名时间内,招标人将现场接收申请人按本条第(一)点要求提交的报名资料。如果招标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阻挠,可以径直向监督机构投诉。
(四)不足5家投标人报名的标段,则该标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五)若本标段满足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六)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七)资格审查方式:本公告所有标段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八)从2015年
7 月
14 日至
7 月
20 日止,每天9:30~11:30、13:30~16:00,招标人对投标人为5家及以上的标段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地点为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3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十、 报名时间和地点:2015年
7 月
14 日至
7 月
20 日止,每天9:30~11:30、13:30~16:00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
十一、 未办理IC卡的单位,请在本项目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窗口办理IC卡申领手续,详细说明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十二、 报名联系人:蒋里平,电话:(020) 83155939,传真:(020) 83155559
十三、 项目(业务)联系人:陈钢、陈艳,联系电话:(020)83155879、83155812
十四、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监察审计部
电话:020-8310676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18号南丰汇12楼。
十五、 其他事宜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mtr.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015年7月
附录1广州地铁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H库)单位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 2 |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3 |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 4 |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 5 |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6 | 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 7 |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8 |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 9 |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
| 10 |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11 |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 |
| 12 | 广东南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13 |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 14 |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
| 15 |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
| 16 |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 17 | 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18 |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 19 | 广州市电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 20 | 广州电力设计院 |
| 21 |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 22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 23 | 广东冶建施工图审查中心 |
| 24 | 中铁西南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25 | 中铁四院集团广州设计院有限公司 |
| 26 |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27 | 广州汇隽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28 | 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 |
| 29 | 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 30 |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 31 | 深圳市利德行投资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
| 32 | 广州地铁设计院施工图咨询有限公司 |
附录2 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 序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 4 |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 5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 6 | 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附录3 投标申请人声明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同时不出现其他不廉洁行为。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