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协会城轨交通节能专业专委会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轨道交通分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轨道交通分会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设计咨询专业委员会

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2号线轨道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发布日期:2015-07-10 10:49:01


1. 苏州高新有轨电车有限公司 的 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2号线轨道施工总承包项目(重发公告)ST2-GS-01标 已经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 0 )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资格预审。

2.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高新区 招标类型: 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 高新区 
(2) 工程规模: 全线18.646km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性质: 市政工程 招标金额: 28438 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5/8/31 至 2016/12/31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工程性质
工程类别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0001
有轨电车2号线轨道施工总承包项目
市政工程
轨道交通
28438.0000
具有住建部核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项目经理须具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
 

1 1 
是否采用网上报名:否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否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否 
附件:评标细则文件 


(一) 资格预审合格必要条件: 













(二) 资格预审合格(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6. 请申请人于 2015/7/9 上午 09:00 至 2015/7/20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脑报名室 报名。
请于 2015/7/9 至 2015/7/14 每天上午 09:00 至每天下午 17:00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网上链接自行下载,无需现场购买 获取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5/7/20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5/7/21 09:30 

7. 其他: 报名时请携带企业和项目负责人IC卡(外地投标企业单项报名的请至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办理)至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自助报名室报名,并打印报名确认单。 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投标箱(具体投箱的箱子见当天投标箱上的项目名称)。提交材料如下:
(一)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 通用文本格式 ,(如采用通用文本格式请下载《资格预审申请书示范格式文本.doc》《诚信经营承诺书》,如采用专用文本格式请到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二)附件资料:
1.报名确认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本市投标企业只需提交报名确认单原件);
2.《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本市企业和纳入本市管理的外地进市企业)或《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本省外市企业)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省内外市进苏企业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执行;省外进苏企业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核验备案手续的通知>的通知》(苏住建建〔2013〕50号)执行;
3.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应提交原发包人允许投标证明;
5.预审可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并请于 2015-07-21上午9:30~11:30 携带相关需核验原件材料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相关原件, 业绩证明材料一般为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及相应证明材料等)。
6.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诚信经营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8.其它资料: (1)苏州高新区区外企业需到苏州高新区建管处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进苏州投标的资质核验书(报名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核准的);
(2)《资格预审必要合格可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获奖证书或文件等材料,应附清单);
(3)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投标箱(具体投箱的箱子见当天投标箱上的项目名称)。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按苏建规字【2013】4号文 附件一规定。

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 
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

9. 招标人地址: 苏州高新区马涧路2000号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306室 
联系人: 缪强 传真: 0512-68781883 电话: 0512-68781883 
邮编: E-Mail: 414800875@qq.com 

11.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熊建国 
项目组组长: 马立厂 职称或执业资格: 招标师 联系电话: 0512-68781883 上岗证号: 苏招S1020 

12.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5/7/9 10:00 

13. 备注: (一)工程概况
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2号线工程位于苏州高新区内,2号线主线起点为太湖大道南侧、龙安路路口的龙安路站,终点为苏浒路、风桅路北侧的城际站。规划线路走向龙安路—普陀山路—科正路—环阳山西路—通浒路—体育路—文昌路—鸿福路—风栀路。主线起点站龙安路站与正在建设中的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龙安路站换乘,终点站风栀路站与铁路苏州城际站换乘。
主线长约17.119km,共设车站18座,平均站间距1.007km,最大站间距1.412km,位于嘉陵江路站至科正路站区间,最小站间距0.418km,位于大同路站至文昌路站区间。
支线起点自文昌路、鸿福路路口的鸿福路站与主线连接,线路沿文昌路向南走行,在文昌路与大同路路口设大同路站,终点为文昌路站,与规划中的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文昌路站换乘。
支线长约1.527m,共设站2座。
全线一次性建成,线路总长约18.646km,共设站20座,车站逐期加密。初期设站12座(龙安路站、青城站路站、漓江路站、科正路站、树山站、西唐路站、华通花园站、虎疁路站、兴贤路站、鸿福路站、文昌路站、城际站),其中地面站10座,高架站2座;远期增设其余8座车站,远期车站将达到20座,其中地面站17座,高架站3座。
线路在起点站龙安路站北侧设置并实施与1号线联络线,在金沙江路路口设置并实施与苏州南车车辆厂的联络线;在科正路站设置与T5线的双Y道岔,仅实施道岔及与T2线相交处部分;在兴贤路站预留与T4线的联络线,仅实施道岔部分。
全线共设阳山西路车辆段1座,位于阳山西路以西、科正路以北地块内,面积约10.7公顷。
设牵引变电所12座,其中正线10座,车辆段、停车场各设置变电所1座。
(二)资格预审必要合格可选条件中的“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指2010年7月至今具有城市轨道交通正线铺轨施工已完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3亿以上,须出具合同(如不是单项合同,需提供工程量清单)和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指承担过城市轨道交通铺轨工程项目经理。
(三)本工程需核实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本市企业和纳入本市管理的外地进市企业《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省外企业《省外建筑业企业资质核验通知书》;省内外市企业《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进苏登记通知书》;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材料复印件、已完业绩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业主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6)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业主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7)委托代理人为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8)投标单位需提供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建造师无行贿行为证明原件(出具时间应为本公告发布以后),并在开标现场提供证明原件。如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9)苏州市外企业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原件(须提供联系人姓名和固定办公联系电话)。
(四)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标段;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家单位申请本标段;
(五)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B证原件不需装订,但需一起封袋并押证),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及WORD版本电子档(电子光盘或U盘)一起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标段及投标单位名称)。申请材料可以根据通用文本中的格式和公告内容自行扩展、补充。注:资格预审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劳保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原件为准。苏州市外投标申请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中须提供业主及监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固定办公联系电话),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业绩的真实有效性。有关批文、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核实地点:苏州建设有形市场二楼。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佐证或补充。招投标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业主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投标申请人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须按照业主补充通知要求参加澄清答疑会,补充通知于(2015年7月22日9:00~17:00)发出。
(八)重要告知:省建设厅、监察厅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九)本公告为重发公告,第一次公告资审已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单位不必重新编制资审申请文件及核验原件,但须重新刷卡报名打印报名确认单,并仅将报名确认单原件密封后在本次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未按要求用IC卡报名或未递交报名确认单的申请单位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时,招标人不再重发公告,全部入围。
如有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后放弃投标的,将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附件一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理。 

14.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提醒:(1)原一级和二级项目经理证停止使用,企业投标时需凭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相关证明办理IC卡,具体按(苏建筑〔2008〕12号)执行。
(2)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报名时,请提前办理IC卡制卡手续(报名结束时间前两小时),以便工作人员有充足时间录入相关数据,并制作IC卡,避免影响投标报名。
(3)各施工企业采用网上报名时,请尽量提前进行(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天),若网上报名失败仍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到有形市场采用IC卡报名。
(4)IC卡办理地点:苏州市竹辉路养蚕里农贸市场二楼IC卡办理窗口。